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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例
雇凶炸伤情人,触犯多种刑事罪名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 07月11日

触犯多种刑事罪名怎么处罚

被告人吕仲学原辽宁省凌源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因他与其情人被害人王旭艳素有矛盾,吕仲学的两个朋友张云轩和张海燕决定帮吕仲学教训王旭艳。

张云轩与吕仲学商议后,张云轩找来王孝忠、“黑子”(2人均在逃),2007年1月1日晚上闯入王旭艳的卧室,对王旭艳暴打。事后,吕仲学付给张云轩3万元酬金。经法医鉴定,王旭艳头面部伤情程度均为轻伤。

2006年底,吕仲学的朋友被告人张海燕在征得吕仲学的同意后,以500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闫凤奎处买来其私藏了多年的两枚手榴弹,决定对王旭艳进行报复。2007年4月12日晚上,张海燕将两枚手榴弹捆扎后塞入王旭艳的轿车底右前梁处,设好拉发装置后逃离。4月13日上午,王旭艳驾驶轿车导致两枚手榴弹同时爆炸,王旭艳受伤,轿车严重损坏。事后吕仲学付给张海燕酬金7万元。后经沈阳军区装备军械装甲部鉴定,现场遗留物为67式木柄手榴弹碎片。

检察机关认为,吕仲学、张海燕无视国法,经事先预谋后,以爆炸的方式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吕仲学、张云轩经事先预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闫凤奎非法买卖弹药,4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吕仲学应当以爆炸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张海燕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刑事责任;对闫凤奎应当以非法买卖弹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张云轩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受害人王旭艳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300多万元。并指出,吕仲学的行为是为了谋杀她,对吕仲学起诉的罪名应为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王旭艳还向法庭提交了吕仲学纠缠她,多次阻挠其结婚的证据。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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