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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奶”不甘下岗 索要10万青春损失费被判缓
发布时间:05月13日 来源: 陕西秦平律师事务所
  一女子被一广东富商包养数月后抛弃,她心有不甘,拿走情人的名表,以此索要10万元青春损失费,不料男友报警将她抓获。昨悉,洪山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其有期徒刑2 年缓刑2 年。
  25岁的小敏是无业人员。今年初,她在一家歌厅唱歌时认识了40多岁的中年男子蔡某。蔡某是广东人,在武汉做生意,有家室。两人认识后不久,蔡某答应每个月支付3 万元给小敏,让她陪伴。几个月后,蔡某提出了分手,小敏心有不甘,索要20万元的分手费,但是遭到拒绝。
  4 月12日,两人在街道口一间酒店开房。次日凌晨5 时许,徐某趁蔡某熟睡之际,将其价值27.8万元的“百达翡丽”手表以及一个“和田玉”挂件拿走,随后以自己怀孕为由向蔡某索要“青春补偿费”。蔡某佯装同意支付10万元,但是暗中报案。次日,小敏在武昌螃蟹甲农业银行附近向蔡某索款时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敏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数额巨大,但由于敲诈未遂,而且受害人本身也有过罪,遂以敲诈勒索罪从轻判处小敏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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