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13709236083

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合同担保

新闻中心
合同担保
13709236083
担保法中连带共同保证
发布时间:07月20日 来源: 陕西秦平律师事务所
担保法中连带共同保证
 
a. 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各自份额的应视为连带共同保证。
b.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法院不予支持。
c.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e. 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各连带保证人应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
在线留言/Message

咨询电话:0913-8220099

电子邮件:fpwangkemin@126.com

联系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南韩大街西段(杜村镇信用社三楼、四楼)130号 联系电话:0913-8220099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 陕西秦平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