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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动态
年轻“爬友”非法收购濒危动物被批捕
发布时间: 02月27日

4名男子因爱好饲养爬行动物而结友,一念之差,他们从网友处收购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日前,4人被黄浦区检察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批准逮捕。

2011年6月的一天,爬虫爱好者黄某像往常一样进入一个专门玩宠物的QQ群聊天。突然,一个叫“开心”的广东网友在群里问道:“有人要‘瑶山’吗有3只‘瑶山’待售。”

熟悉爬虫的黄某马上明白了所谓的“瑶山”即指瑶山鳄蜥,在爬行动物里是个很稀罕的玩意。他随即在百度上搜索了瑶山鳄蜥的相关资料,并了解到这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之后,黄某又通过QQ联系到了同为爬虫爱好者的朋友杨某、沈某和孙某,告知有瑶山鳄蜥代售的信息,询问他们是否有购买意向。

黄某特别跟3个朋友提到,这瑶山鳄蜥是“很凶的东西,要当心点的”。据黄某交代,他所说的‘很凶的东西’是指瑶山鳄蜥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而他的朋友听懂了这层意思,还通过网络查找了瑶山鳄蜥的相关信息。由于价格优惠,众“爬友”在明知国家保护动物禁止私下买卖的情况下,却还是觉得机会难得,最后杨某、沈某共同出资购买了2条,孙某购买了1条,均委托黄某代为联系卖家并汇款。大约一周后,3条瑶山鳄蜥被快递到了三人手中。

到案后,四人都对非法购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行为供认不讳。后悔之余,四位“爬友”都表示:“虽然知道受国家保护动物不能私下买卖,但是因为养在自己家里,也没想到这么严重。”

黄某在整个收购过程中只是居间操作,他不是任何一条瑶山鳄蜥的所有者,这是不是构成犯罪孙某购买瑶山鳄蜥为了自养,杨某和沈某虽起先有转卖攒钱的想法,最后也决定自己饲养,他们都没有以此牟利,是不是也构成犯罪

承办检察官说,四名“爬友”明知瑶山鳄蜥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未经许可擅自购买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无论自养或是营利目的都不影响对该罪的认定。其中,黄某虽未实际拥有瑶山鳄蜥,但他帮助他人居间购买的行为,应认定为共犯。

检察官提醒:异宠热升温后慎防违法

如今,豢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其中不乏一些追求个性、潮流的年轻人,不满足于养小猫小狗,而选择一些更加“另类”的宠物,如蜥蜴、蜘蛛、蟒蛇、狐狸、貂等,越是珍稀的品种,越有人敢于“涉险”,争相去养。而这些异宠中,有许多是受国家或国际公约保护的珍稀动物,未经许可擅自购买或饲养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爱好而“涉险”购买、饲养明知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瑶山鳄蜥,触犯法律将受到惩处。异宠爱好者应以此为戒,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谨慎选择、购买饲养的宠物,一旦发现兜售珍稀动物的卖家,应及时报警,共同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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