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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青年男子拾获枪支不上缴私藏家中获刑
发布时间: 07月20日
家住广西天等县上映乡上美村仲屯11号的青年村民李栽学拾得一支枪支后,不上缴给公安机关,而是将枪支藏于家中。2012年10月18日,被天等县法院当庭以非法持有枪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李某说:“真想不到路上拾到枪支不上缴,也是犯法的”。

  2011年底某日,村民李某路过天等县上映乡上美村水巷街一家旧砖厂时捡到一支砂枪,随后李某将这把枪带回家中,并用一个黑色布袋装好存放在其家中二楼的角台柜内。2012年1月某日,李某将该砂枪取出借给上美村果枝屯的村民黄植日使用。2012年3月30日,黄植昌使用将该砂枪打猎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崇左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砂枪具有杀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李某自归案后直至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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