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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知识
解读《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四)
发布时间: 01月02日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  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人才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副司长   娄 晶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实施的第3年。《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以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大胆探索和尝试,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的需求。为满足知识产权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营造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3年来,教育部在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学科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1年,教育部将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为契机,根据《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的要求,在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重点突破,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宣传普及工作引向深入。
  明确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思路
  启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继续开展短期师资培训,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继续鼓励和引导高校设置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引导高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的辅修课程;加快推进大、中、小学的知识产权宣传与普及。
  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具体措施
  一是启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举措,是培养法律紧缺人才和提高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迫切需求。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过程中,将以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二期为载体,把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纳入其中,有力有序的推进。
  二是引导高校加强学科和专业设置,促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根据新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这不仅赋予了学位授予单位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同时也为知识产权的学科和专业设置创造了契机。教育部将继续鼓励和引导高校设置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和专业,促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三是继续开展短期师资培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教育部将继续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全国高校知识产权师资培训班,围绕知识产权有关政策、理论、实务和典型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学习和交流,不断提高高校知识产权师资队伍的研究能力和实务水平。
  四是推进知识产权宣传普及,营造良好氛围。教育部将继续鼓励学校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向青少年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鼓励地方和学校利用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中规定的可自主支配的16%至20%课时,组织开展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育活动;指导思想品德课教材编写组根据课程标准关于知识产权内容的教育要求,修订教材;引导高校面向广大学生开设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的辅修课程。
  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任重而道远。今后,教育部将继续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培养更多的高质量的人才,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而努力。
  适应国际公约新要求  实现遗传资源惠益共享
  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  庄国泰
  2010年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生物多样性年”,同年10月在日本名古屋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10次会议,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名古屋议定书》,这是国际社会实现《生物多样性公约》目标——“公平公正地分享遗传资源利用产生惠益”的重要工具。2010年,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我国成立了由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任主席的2010国际生物多样性年中国国家委员会,发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以下简称《战略与行动计划》),描绘了未来20年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蓝图。促进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获取、利用与惠益分享也被列入优先领域,成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将要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日益加快的大背景下,中国的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保护工作迎来了新的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是《名古屋议定书》的生效,意味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将有所调整;二是如何以《战略与行动计划》为抓手,做好我国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保护;三是如何加强生物多样性和知识产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中医药保护等不同工作领域之间的协调和联动。这些将是今后我国在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保护工作中需要回答的重要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认真研究,抓紧建章立制,扎实开展工作。
  研究《名古屋议定书》推进国内立法
  《名古屋议定书》的通过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各缔约方多年谈判妥协的结果,但议定书的一些条款还不够明确、清晰,操作性和约束力较差。如,议定书虽然要求缔约方建立检查点,对遗传资源的利用情况进行监测,但却并未强制要求在遗传资源使用国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置检查点。又如,议定书也不对非土著和地方社区持有的与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进行保护。这些问题,都有待国家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和解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抓紧对《名古屋议定书》进行研究,评估其与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衔接程度,还要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对国内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完善,使得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与《名古屋议定书》充分衔接。例如,我国新修订的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但是,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难以找出专利法能够引以为据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只有推动制定并颁布专门性法律和行政法规,或者对现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才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才能通过专利法有效保护遗传资源提供者的合法权益。
  《名古屋议定书》的重要性并非源于其国际条约,而在于其将对我国遗传资源及相关保护知识的获取和使用产生的潜在影响。必须通过建立和完善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法律法规体系,构建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程序,趋利避害,最大限度地减轻《名古屋议定书》生效后对我国的不利影响,维护国家权益。


  推动实施战略与行动计划
  我国是生物多样性大国,生物遗传资源十分丰富。但近年来,我国遗传资源保护面临的形势严峻,遗传资源流失和丧失情况十分严重。一些国外机构在获得我国生物遗传资源后,加以研究和开发,获取了高额利润。更为严重的是,少数国外机构并在未披露遗传资源来源的情况下,通过提交专利申请,取得了相关物种开发的垄断权、排他权,限制了我国相关专利的申请,损害了我国的利益。
  要有效遏制这种情况,只有建立事先知情同意、共同商定条件和来源披露3大程序,对遗传资源的获取和使用进行规范。例如,要求遗传资源获取者在获取遗传资源时,事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与资源提供者签订相应的协议,确保遗传资源的使用不超出约定的范围,并使提供者由此获益。国家的专利审查机构也应当要求专利申请者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披露所用遗传资源的来源,确保专利申请者没有违反事先知情同意和共同商定条件规定要求。
  针对这些问题,《战略与行动计划》已提出了相应的优先行动和优先项目,要抓紧研究制定有关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共享的政策和制度,完善专利申请中生物遗传资源来源披露制度,建立获取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共同商定条件和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在推动实施这些行动和项目时,环保、农业、林业、中医药、知识产权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加大保护工作力度,有效遏制我国遗传资源的流失。
  切实保护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
  事实表明,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保护问题不单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问题,还涉及到知识产权、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等领域,不同领域的工作应当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我国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保护力度。
  也应当认识到,对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保护的目的,并非单纯为了保护而保护,而是要在学会灵活运用知识产权、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武器,在加大保护力度的同时,鼓励和推动对我国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的利用。通过不断的创新和研发,取得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成果,使国民共享惠益。
  我国是较早将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保护纳入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的国家。2008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明确提出完善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制度,防止遗传资源流失和无序利用。协调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利益关系,构建合理的遗传资源获取与利益分享机制。保障遗传资源提供者知情同意权。建立健全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扶持传统知识的整理和传承,促进传统知识发展。完善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协调机制,加强对传统工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这为开展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指明了方向。
  我们应当以《名古屋议定书》获得通过为契机,继续做好《战略行动计划》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衔接,进一步研究解决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以知识产权为武器,最大程度地保护好我国丰富的遗传资源和相关的传统知识,保护好我国的生物多样性,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长远利益。
  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  努力促进文化繁荣发展
  文化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孙若风
  自2008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发布实施以来,文化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将《纲要》的贯彻实施作为鼓励文化创新、促进文化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抓手。4月7日,《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也已发布,文化部将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知识产权服务、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承担相关任务,推动战略的顺利实施。
  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方面,文化部将以动漫产业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原创动漫产品的评选、奖励和推广机制,加大对原创动漫生产创作和推广传播的支持力度,加强动漫产业内容建设与引导。同时,文化部还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加强动漫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
  二是在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文化部将重点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加快启动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进一步落实补助经费,制定管理细则、出台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对学艺者、继承者的助学、奖学等激励措施,逐步建立起长效传承机制。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文化部将从立法、执法和法律宣传教育3个层面,努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一是将以建立健全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扶持传统知识的整理和传承为重点,制定、修订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促进传统知识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于2011年2月25日颁布,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贯彻实施该部法律,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文化部将以该法实施为契机,大力推动相关配套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出台,形成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体系。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施行,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扶持政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传承机制建设政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分类保护规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管理办法》、《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等政策或指导性文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二是将与相关部门积极合作,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专项行动,加强对互联网站的主动监管,加大对网络侵权案件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盗版影视作品、软件下载服务以及运营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等侵权犯罪活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网络版权行政保护的常态化机制。同时,组织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信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行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
  三是将结合文化系统实际,以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六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
  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全面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在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方面,文化部将努力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化建设,加快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建设方案,制定全国统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标准体系,统筹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发展、满足工作需要、兼顾各地实际、提供公众服务的数据库群。

  二是继续支持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动漫公共技术平台服务规范标准,加强对平台的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效益和水平,建设好动漫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发挥其在信息发布、电子政务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少数民族动漫产品译制工作,有针对性地给予译制补贴,加快建设动漫公共素材库。
  全面实施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战略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法规司
  《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于4月7日出台,其中明确了7项涉及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的重点工作,为完成这些工作任务,广电总局将在以下9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大力促进广播影视内容产业繁荣发展。内容产业是广播影视核心资源,也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主体。2011年,全国广播影视系统将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节目版权,开发版权经济,开展版权贸易,加大制作、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力度,创造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广播影视产业得以良性循环,持续发展。具体体现在,抓精品力作,弘扬主旋律;抓高端制作,适应高清电视发展趋势;抓新媒体视听产品创作,满足多媒体发展需求;抓新媒体平台建设,占领新阵地等。
  二是支持广播影视机构建立适应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发的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媒体资产管理系统是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广播影视各级播出机构加快建立媒体资产管理系统,既是长远大计,更是当务之急。所谓媒体资产管理系统是指在实现数字化基础上,对全部广播影视内容进行分类管理的技术系统,并以此为依托,构建数字版权管理及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应用体系,实现节目版权全流程管理。2011年,广播影视系统将着重运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现代技术,研发和建立计算机统计系统和技术保护系统等,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实现广播影视知识产权的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建设、科学化应用,加强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三是开发保护广播影视品牌,推动广播影视版权交易。开发保护品牌是知识产权领域日常性、基础性工作,加强品牌建设,提高自主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充分利用广播影视知识产权资源的有效途径。2011年,广播影视系统在这一领域的主要工作包括: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道频率专业化、对象化、品牌化;继续推进无形资产的申请、评估和开发工作;继续做好知名品牌和栏目的商标注册工作,对已注册商标进行管理、维护,对商标侵权情况进行监控和维权;对知名栏目进行新一轮注册保护,适时启动相关知名品牌的驰名商标认定工作。

  四是开展打击广播影视领域侵权盗版行为专项行动。网络盗版是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天敌,也是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干扰广播影视行业发展秩序的瓶颈问题。因此,严厉打击网络盗版,既是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也是广播影视执法的长期重点工作。2011年,广电总局将重点清理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电视购物商品;重点整治互联网视听内容中低俗色情节目;重点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技术系统,加快建设交互式网络电视、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监管平台。
  五是指导广播影视知识产权行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是改善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的重要抓手。加快组建全国性的广播影视知识产权行业管理组织,加强交流,共享资源,积极维权,是各级广播影视机构的强烈愿望。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和文化创新的不断推进,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已于2009年10月正式转为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版权委员会和广播版权委员会也应运而生,并在2011年分别召开了成立大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筹备工作也即将完成。广播影视知识产权行业组织的诞生,是我国广播影视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是广播影视法制建设道路上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对推动和保障我国电视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长远的重大意义。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将加强对网吧、长途汽车、互联网等侵权盗播电影作品的监控和打击;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版权委员会和广播版权委员会将进一步探索电视台版权管理的长效机制,做好电视台版权权益保障工作制定和推广版权管理的行业规范,贯彻落实著作权法、《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等与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关系重大的法律、法规。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也将充分发挥互联网视听节目信息库作用,强化信息交流和共享,及时发现和处理盗版信息。
  六是加强培训,推动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是关键,加强专业培训是重要手段。2011年,广电总局将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提高各级广播影视机构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提高各级广播影视机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培养既熟悉电视媒体又懂得版权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为电视版权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将继续与有关高校、行业组织和培训机构合作,继续举办广播影视知识产权骨干培训班,重点培训电影制作、发行、院线企业和重点视听新媒体机构知识产权骨干;抓紧培养急需紧缺人才,重点培养创作创意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逐步建立编创、制作、购买、编播等人员的系统培训制度。
  七是加强广播影视国际版权交流。形成并完善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同时实现与国际规则的有机衔接,从而扩大广播影视国际影响力,增强竞争力,是提高我国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能力的重要途径。2011年,广电总局将充分利用上海国际电影节、上海电视节、四川电视节、“北京放映”等广播影视节展活动,加大国产影视作品海外营销力度,鼓励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国际传播能力。
  八是积极参与和推进《广播组织权利公约》制定进程。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是推动国际社会合作,争取国际话语权的重要契机。《广播组织权利公约》是一项正在酝酿中的重要的国际公约,将涵盖当代广播组织新的规范和标准。因此,积极主动参与和推进该公约的制定,可以直接为我国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争取国际法依据,更好地维护发展中国家广播组织权益。2011年,广电总局将和国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关注公约制定工作的进展,并开展有关公约的课题研究工作,做好长期工作准备。


  九是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广播影视系统承担着向全社会宣传知识产权,营造尊重知识产权良好氛围的任务,这是广播影视系统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2011年,广电总局将发挥广播影视大众媒体优势,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全面宣传报道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的工作;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及重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舆论监督的强大声势,树立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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