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万元的欠款,胜诉也不一定拿不回钱,却要先交2万多的诉讼费,这个官司,您打还是不打?
2016年,王先生经朋友介绍与一名从事销售的张姓商人建立合作关系,王先生分数次将1000余万元货款汇入张姓商人银行帐户,但只收到800余万元的商品。双方是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也没有结算。现张姓商人下落不明,王先生到张姓商人原租住地打听,方知其换了地址。“听说是因为诈骗被关起来了,事情很大,可能要判10年。我还去他住址去看了,就只有一间农村的房子,听邻居说一直没有人住,也没有人知道他的下落”王先生说,一直没有打听到张姓商人关在哪里,现在快2年了,事情就这样拖着。无奈之下,王先生准备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货款125万元。
在向律师咨询后,王先生得知诉讼时效是3年,再不打官司就会过诉讼时效,如果起诉可以缺席判决返还125万元的货款,但因张姓商人下落不明,王先生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官司胜诉也不一定能执行到钱。并且,诉讼费就要2万多元,这还不算公告费、交律师的费用及有关调查的交通费。尽管对胜诉信心很大,但思来想去,王先生还是选择了放弃。他主要担心,短期内肯定是执行不到钱,后期能不能执行到钱也不好说,“万一连诉讼费都贴进去了怎么办?”想到这些,王先生就觉得耗不起,自认倒霉。
实际生活中,像王先生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由于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借款到期不能归还、各种跑路现象越来越多,且金额也越来越大。面对判决好办,执行难办的局面,虽然法院已经加大了执行力度,采取了失信惩戒等方式全力破解执行难。但实现中确实有一大部分当事人因为交不起诉讼费而不愿意打官司。但您真的愿意为了诉讼费而放弃诉讼权利,预交的诉讼费是否真的会能成为您维权的阻碍吗?下面我们看一下法院对诉讼费是怎么规定的呢?
首先,诉讼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其次,诉讼费用是由法院退还给当事人的。由法院退!由法院退!由法院退!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五条“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上述规定,避免了在原告胜诉的情况下,由于被告无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原告还要把诉讼费也“搭进去”的尴尬处境,客观上也促进了法院向被执行人积极执行的动力。需要指出,法院退费并不是新规定,早在200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用新“两便”原则指导新时期人民法庭工作答记者问时,曾明确指出“诉讼结束后,如果涉及到退诉讼费,当事人还要到基层人民法院所在地办理退费手续。这就很不方便当事人诉讼。为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方便当事人诉讼,《决定》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庭起诉。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诉讼费用的预收、结算和退费要方便人民群众。基层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庭所在地的乡镇没有设立诉讼费用专用账户的,可由人民法庭代收案件诉讼费用。当事人到基层人民法院办理诉讼费用的结算和退费确有困难的,人民法庭可以代为办理。”《2016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第三部分“坚持改革创新,践行司法为民”中,更是明确提出了“推广网上案款缴退费系统,方便当事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宝等便捷的新渠道及时缴退诉讼费、兑付执行款”。因此,诉讼费是可以从法院退回的,不存在诉讼费也“搭进去”的尴尬,只是大家不太清楚罢了。
笔者注
好了,现在大家都知道胜诉后,诉讼费可以从法院领回来。那么怎么退诉讼费呢——目前法院没有规定。实践中诉讼退费的流程每个法院都不同,正常程序应当按以下方式操作:
1、与承办法官联系退费的方式、时间以及需要的材料。案件的审理法官,一般就是诉讼退费的承办法官,目前司法体制改革,大多数法官都配备了法官助理,也可以和法官助理联系。所以,申请退费之前,先要找到联系人。一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或助理的联系方式已经告知当事人,故可通过电话方便快捷地与法官沟通,从而确定办理诉讼退费事宜的时间和需要准备的材料,因为不同的法院在退费时要求的材料是不同的。
2、将退费申请材料交法院。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一般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立案时交费的票据原件或当事人手写的收到退诉讼费的收据
②当事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及复印件
若代理人前去领款,则还需携带:
代为办理退费的授权委托书(注 “代为领取诉讼退费”)。
当事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当事人是法人的,一般而言,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立案时交费的票据原件
②单位往来收据加盖财务章
③代为办理退费事宜的授权委托书(注 “代为领取诉讼退费”)
④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
3、领取《退费通知单》。
4、从退费窗口审核退费材料后放款。
好了,王先生已经知道将要交纳的2万多的诉讼费,不会“贴进去”,他可以放心的通过诉讼确权了。至于是否能拿回货款,笔者只能说“诉讼风险是市场风险的延续,胜诉并不当然就能执行到位”。希望这篇文章能帮您树立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信心,而不再担心贴进诉讼费。要知道诉讼费退回是有把握的,绝对不会成为您维权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