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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例
为捞钱聚众赌博 抽头渔利被批捕
发布时间: 03月13日
案情回放:李某、张某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一日,两人手头实在紧张,便商量以从组织他人赌博中抽头渔利的方式赚钱。2011年7月,两人为组织赌博临时租赁一间房屋,后偶尔组织5、6个人来此,使用玩扑克牌的方式进行赌博,李某、张某二人则从中抽头渔利,累计获利数万余元。
近日,李某、张某因涉嫌赌博罪被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另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本案中,李某、张某二人组织3人以上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达数万元,其行为属于刑法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已构成赌博罪。


密云检察院:张爱国、梁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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