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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
丈夫瘫痪,女子打算离婚后带着他再嫁人……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 07月23日

       近日,一起充满爱与哀愁的离婚案在浙江省开化县华埠镇开庭。


  45岁的李某某要起诉与瘫痪在床的49岁丈夫余某某离婚。20年前,二人结婚,婚后有一子。6年前,余某某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瘫痪在床,智力受损严重,毫无自理能力。


  张某某愿意娶李某某为妻,并愿意共同照顾余某某。但夫妻二人必须离婚后才能正式成为合法夫妻。因为智力受损无民事能力的余某某无法履行协议离婚手续,只能由法庭判决离婚。


  法庭当庭判决准予李某某与余某某离婚,婚生儿子余某跟随李某某生活,同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原被告共同所有,余某某的财产由当地村民委员会负责监管。


  丈夫车祸致瘫,坚强的她撑起整个家
  李某某与余某某都是开化县华埠镇人,1999年2月23日结婚,2010年8月李某某生下儿子。夫妻二人感情和睦,儿子活泼可爱,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却被一场车祸撞得支离破碎。
  2013年11月24日,余某某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构成智力一级残疾,四肢瘫痪,从此只能躺在床上被人照顾。瘫痪的丈夫、年仅3岁的儿子……整个养家的重担都落到了李某某肩上。为了让这个家能够继续走下去,此后6年,李某某一边照顾丈夫、儿子,一边还要打工赚钱,重担压得这个看上去瘦弱的女子透不过气来。所幸,当地村委会在得知情况后给予了一定帮助。但是,长贫难顾,渐渐地,是否能够“带夫改嫁”的念头一次又一次萦绕在李某某的脑海中。


  好男人出现,她想带着丈夫改嫁
  带着前夫改嫁,哪个男人能接受?谁会有如此大的包容心接纳这样的家庭呢?
  张某某看到李某某照顾丈夫儿子非常艰辛,所以平时只要得空就会前去帮忙。看到李某某如此悉心照料丈夫,内心深受感动,他觉得李某某就是自己要找的人。
  可是,不论是道德还是情感都不允许李某某与张某某在一起。看出了李某某的顾虑,张某某承诺李某某,如果她愿意离婚跟自己结婚,自己愿意一起照顾瘫痪的余某某还有他们的儿子,将来即便两人生育了子女,属于余某某的财产也只会交给余的儿子来继承。
  2019年4月13日,李某某找来当地村委会干部作为见证,与张某某一起签订了一份《扶养承诺书》,承诺共同照顾余某某以及儿子余某。
  与此同时,由于余某某的父母已故,没有法定监护人来为其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当地的村书记同意担任被告余某某的监护人,与原告办理离婚手续。


  法庭: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经过庭审,华埠法庭认为原、被告当初是自愿结婚,婚姻基础较好,婚后生育一子。但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被告余某某受伤瘫痪、智力一级残疾,至今未有好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年来,原告照顾家庭、看护被告及年幼的儿子,生活压力大,而被告长期无法与原告进行正常交流,亦无法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责任,故对原告迫切需要帮手共同承担生活重担,应当给予理解。
  且案外人张某某与原告已经签订了扶养协议,双方结为夫妻后,将在被告家中共同生活,共同照顾被告以及抚养余某直至成年,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准予原告李某某与被告余某某离婚,婚生儿子余某跟随原告李某某生活,同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原被告共同所有,被告余某某的财产由当地村民委员会负责监管。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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