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马成律师1联系方式:

13715092265

联系律师 在线咨询
马成律师职位: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争议解决部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 ...【查看更多】
  • 2024年对于翻供后的证据,法院采信的依据有哪些?
  • 2024年如何保障回购房业务中业主的交易公平性?
  • 2024年七级伤残在工伤赔偿中对劳动能力鉴定有何要求?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离婚后出生的孩子抚养费该不该增长?
发布时间: 09月03日

      新文化吉林讯(ZAKER吉林记者李洋通讯员郭静思)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身为人父的被告李某,每月支付子女抚育费1600元,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


  原来,被告李某与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叶某于2012年2月14日登记结婚。7个月之后,因性格不合,双方于2012年9月10日协议离婚。


  没想到离婚后,叶某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了,并于2013年5月生下了孩子李某某。不幸的是,李某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需要持续进行治疗。


  李某最初并不肯承担抚养费。叶某曾经两次将孩子生父李某起诉至法院,索要抚养费并将抚养费数额由每月1000元提高至1300元。


  尽管如此,随着孩子逐渐长大,教育、医疗费用不断增加。经过协商未果,叶某代李某某再次将孩子父亲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李某给付的抚育费增加至每月2500元。


  今年8月份,磐石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双方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现随着李某某成长后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不断增加,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以及李某某患有心脏病等客观情况,原有的抚育费已不能满足李某某的生活需要,因此李某某要求增加抚育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但结合被告李某目前的负担能力,李某某的请求过高,法院认为每月抚育费增加至1600元为宜。故判决被告李某每月给付当月子女抚育费1600元。


  本次审理,法院充分考虑当事人生活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契合,使司法彰显“力度”的同时,更显“温度”。


       (来源:和讯新闻)


【关键词】深圳涉外离婚案件律师,深圳涉外婚姻纠纷律师


  如果您有涉外婚姻家事问题想要咨询知名深圳涉外婚姻律师,或是了解专业婚姻家事团更多讯息

  敬请关注:深圳专业涉外离婚律师网:http://www.mctdteam.com/,深圳涉外婚姻纠纷律师网:http://www.mctdlaw.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

  座机:0755-26224037 联系电话:13715092265

  QQ:1769821833




13715092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