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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法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打假办关于东莞市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07月16日
发布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3]78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打假办《东莞市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打假办联系。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东莞市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卷烟市场环境,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全省冬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府办《转发省打假办、烟草专卖局、公安厅关于广东省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3]8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整顿与规范并重”的方针,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巩固、扩大我市卷烟打假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成果。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地方政府负责,打假办指导协调,各方协同作战,群众积极参与”的卷烟打假领导机制和联合办案机制。市打假办负责卷烟打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烟草、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负责对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和非法拼装、倒卖烟机等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责任追究,以及对打假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 
  (二)结合“固本强基”工作,狠抓卷烟打假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尤其是抓好村、镇(区)级卷烟打假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三)有效控制我市重点地区大规模、群体性、集团性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的势头,使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的大案要案发案率明显下降。 
  (四)查网络,挖团伙,端窝点,抓主犯,深入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的大案要案;深挖生产烟机、烟草和印刷商标的制假源头及其幕后策划、组织、出资者;依法严惩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首要分子及其“保护伞”。 
  (五)市烟草专卖局要加强对卷烟市场的清理整顿,协同工商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从2003年10月至2004年3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3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犯罪活动及其头目和骨干等人员的基本情况,制定具体行动方案。 
  第二阶段(打击阶段):2003年11月下旬至2004年1月底,联合组织开展大规模清查行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及其“保护伞”。元旦、春节期间,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互相配合,掀起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高潮。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04年2月上旬至3月底,由市打假办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镇区开展冬春打假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在专项行动期间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参照省的做法,市政府决定成立专项行动督导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和指挥。督导组由市打假办牵头,成员由打假办、公安、工商、质监、烟草、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给国家、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损害了地方的形象。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犯罪活动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卷烟打假工作的特殊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克服懈怠思想和厌战情绪,常抓不懈。各镇区要坚持“守土有责”的原则,把卷烟打假工作作为打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镇区要参照省、市的做法,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守土有责,严格管理 
  卷烟制假售假涉及面广,形势严峻,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尤其镇政府(区办事处)与村级的打假责任一定要明确和落实,要按照“守土有责”、“忠于职守,勇于负责,严格把关,保国安民”的要求,层层落实打假责任制。 
  1.各村要按地域管理范围,认真核查出租屋、废弃置厂房、临时搭建的住房、山边村地和城乡、邻村接洽部等地方是否存在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同时,把打假查假工作任务列入治安巡查工作的内容,一旦发现有制假售假(特别是制造、包装假烟这一容易识别的造假行为),要及时报告镇区打假办或通知市打假职能部门查处。 
  2.凡发现重大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执法主体部门要及时通报给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和市打假办。纪检、监察部门在获取案情后,要提前介入,追究国家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或收受贿赂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卷烟打假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消极懈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案件或恶性案件发生的,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严格按照《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粤纪发〔2001〕9号)的要求,严肃处理。一年内发生两宗以上由上级部门主动查获的造假烟案件的镇区,市打假办将通报批评;辖区被省定为“三重”(制假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的,将追究行政工作责任。 
  3.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追究制假、储假、售假的地下窝点以及提供给制假、储假、售假违法者场地、工具、技术的出租者、知情人的法律责任的力度,追缴违法所得,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要通过打击制售假烟的案件,注意追查其他连带造假的违法行为。 
  (三)规范经营,依法查处 
  卷烟是国家实施专营的产品,对卷烟的制售国家有严格的规定,因此,对卷烟的生产、流通必须是有序的,要进行规范经营。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取缔无证照经销烟草的摊档,一旦发现无牌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的,一律依法查处。要把卷烟流通渠道理顺,堵塞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 
  (四)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卷烟打假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重点突破,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烟草、工商、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查处和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及时开展侦查工作,收集犯罪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各级公安、司法部门要根据卷烟制假售假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研究事实认定、证据确认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从快、从严惩处,以震慑犯罪分子。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在逃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犯罪嫌疑人的追逃力度,力争在专项行动其间将其缉拿归案。省广电集团东莞分公司要密切监控各地超常使用电能,特别是三相工业电能使用情况,切实做好供电安装报装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给有关打假职能部门查处。 
  (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监督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的力量,按照“突出重点,把握时机,制造声势”的要求,加强对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重点宣传我市对卷烟打假工作高度重视、常打不懈、依法严惩的坚定决心、积极行动和显著成果,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曝光一批刑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在广大群众中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取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特别是要做好重点地区村、镇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实落实打假责任制,促进卷烟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应在第一、二阶段结束后10天内将工作情况和总结材料书面报市打假办。 
 
 
市打假办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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