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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律

1.物流法律制度概述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企业生产资料的获取与产品营销范围日趋扩大,社会生产、物资流通、商品交易及其管理方式正在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革。与此相适应,被普遍认为企业在降低物质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外的“第三利润源”的现代物流业正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兴起。 
 现代物流泛指原材料、产成品从起点至终点及相关信息有效流动的全过程。它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 
 我国现代物流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与先进国家相比尚有很大差距,但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对于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增强综合国力和企业竞争能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我国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由于物流业涉及到诸多服务领域,但最主要的是运输、仓储和电子商务。在这三者之中,运输又是实现物的流动的关键。因此,物流法律制度首先是运输法律制度,然后是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与其相关的配套立法。随着物流业的发展,完善物流法律制度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特别是综合性的物流服务法律制度,把以前分散的法律制度结合起来,形成物流法规体系,尤为重要。

2.物流法律制度构成

(1)运输法律制度

 运输法律制度是物流法律制度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我国运输法律制度是按照不同运输方式进行立法的。包括铁路、公路、水路和民航。水路又分为海上和内河运输。

 法律包括铁路法、民航法和海商法,公路和内河水运没有专门的法律(公路法是管理法,不是运输法),调整其法律关系的是交通部的规章。

 公路:

 在我国目前的物流基础设施中,对公路的使用率很高,尤其是中短距离的物流配送几乎都要靠公路完成。由于现代物流要求速度快、效率高、机动灵活,公路汽车运输正好符合这种特点的要求。因此,目前无论大型国际物流服务企业还是小型物流企业都有自己的运输车队。
 我国公路建设发展很快。高速公路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已经形成全国性的网络。汽车也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公路货物运输的法律规范主要是最近国务院发布施行的道路运输条例。该条例对货物运输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是从事公路货物运输的基本法律规范。

 铁路:
 铁路仍然是我国重要的交通工具,特别是中长距离、大宗货物的运输依然靠铁路。
 铁路运输法律规范相对还是健全的。铁路法对铁路运输的基本问题都有明确的规范。虽然条文相对粗些,但基本上涵盖了铁路运输的主要方面。除了法律以外,还有大量的依据法律而制定的规章,对调整铁路运输法律关系是有利的。

 民航:
 民航法律制度完全与国际接轨。1995年10月制定的民用航空法共有214条,是继1992年11月7日的海商法(278条)之后条文最多的法律之一。从第八章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开始,都是讲运输的。包括对第三者的损害。物流企业通常不能直接充当民航企业,但民航企业可以办物流。另外大多数的航空运输都是通过代理企业完成的。

 海商:
 海商法1992年颁布,278条。完全参照国际海运规则制定的。运输用的术语、概念等都与国际相相应。

 内河水运:
 内河水运法律规范主要是交通部规定的规章,既没有专门法律规定,也没有专门的法规,效力层次较低。交通部的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是开展内河水运的基本规范。

 联合运输:
 目前,尚无专门法律规定。铁路与水路联运有一部门规章。其他方式运输没有法规。联运法律规范主要是一般运输的规范和合同法关于多式联运的原则性规定。

 (2)信息

  信息在物流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现代物流的发展,与信息技术息息相关。没有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就没有现代物流。我国针对信息技术的立法目前还严重不足。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

  信息立法的特点主要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可能涉及到商业秘密保护以及电子商务等。电子商务立法是当前最复杂的一个问题,主要是要解决电子信息数据传递的法律效力。

 (3)保险

  在物流过程中,保险具有转移风险、化解危机的积极作用。我国保险法在财产保险方面的规定还是比较明确的。对物流法律体系来说,就是要求物流企业对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通过保险手段化解。

 (4)合同

  在物流的各个环节,都存在合同。合同是联系物流过程的重要的法律行为。包括运输、仓储、包装、保管、搬运等。《合同法》对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都有原则性的规定,而对于包装、搬运等行为没有专门规定。但是《合同法》的原则是适用于这类合同的。而且从物流过程看,合同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纽带。我们需要了解的主要是合同法律关系。

 (5)物流组织管理

  政府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物流组织管理,提高效率,是政府职能的一部分。政府管理物流,一是反不正当竞争,比如资用商标,盗用物流企业的票据,损害对方的名誉,主要靠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二是反对垄断,目前我国还没有反垄断法。

3.物流法规体系 

  物流法规体系应当由三个部分组成:

  (1)基本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三资企业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流管理法律规范等。这类基本法律规范是开展物流活动的基础。解决的问题是主体、行为和管理。

  (2)专业法律:运输法,信息法等。我国运输法律是行业立法,缺少综合运输方面的立法。

  (3)相关法律:如仓储,保管,加工等。这类行为市场化程度高,政府不需要采取特殊的监管手段,依靠一般法律规范即可解决。

4、物流法律关系

 物流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三类:物流企业(服务供应商)、客户、政府。物流企业与客户的关系就是合同关系,物流企业的客户包括上位客户和下位客户,即货物供应商与需求商,物流企业起着承上户下的作用。政府作为管理主体,要对物流市场进行监管。

 物流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物流企业提供的服务,包括运输行为、包装行为、仓储行为、装卸行为、加工行为等。

 物流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主体的权利义务。根据不同的服务,明确不同的权利义务。

5.加快物流立法的必要性

 从我国物流业发展的现状看,加快物流立法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是大力发展物流业的需要。现代物流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的部分,在服务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美国物流服务的收入在服务业中占到50%以上,新加坡是30%,我国近几年增长也很迅速。创造了数以百万计的就业机会。物流已经把单一的运输变为综合性的物资流通。对于这样的行业,应当有法律规范和指引。

 第二,是规范物流行为的需要。虽然大多数的物流行为是可以分拆为若干个单行法律来调整和管理的,但涉及综合性的就缺少法律依据。比如,一个物流供应商与供货商的关系与需求商的三方关系如何处理?供货商通过物流企业向第三方供货,不能简单归结为一种运输关系、或者代理关系,在运输的过程中也不会是单纯的铁路、公路或者其他方式。这些,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指导和规范。

 第三,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物流业的发展,产生很多全新的关系,亟需法律规范和调整。传统的单一立法已经不能满足客观要求,因此,制定相对统一的物流法是当务之急。

6.制定物流法的构想

 物流与交通运输、仓储配送、货运代理、多式联运等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比较优势,紧紧围绕用户的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部分或全程物流服务。物流服务市场的供给能力增强和服务质量提高,不仅可以满足市场和用户的需要,还可以引导和开发各类企业及全社会对物流服务的需求。 

 (1)物流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综合服务质量为中心,大力提高全社会对现代物流理念的认识,切实增强我国企业及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依法维护物流行为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要鼓励物流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物流管理技术和装备,加快建立全国、区域、城镇、企业等多种层次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物畅其流、快捷准时、经济合理、用户满意的社会化、专业化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体系。 

 (2)物流的概念:这是物流立法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对此,有不同看法。物流能否成为独立的一个法律部门现在看来条件并不成熟。因此,我们搞物流的企业,当前主要应当把握的是行为法,即涉及物流行为的法律。这些法律就是合同法、运输专业法、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规范。

 (3)物流市场准入:物流企业要有一定的规模,才会是最经济的、有效益的。因此,市场准入的目的就是要限制一些不具备条件也打着物流旗号企业进入物流业,搞不正当竞争,破坏物流市场的健康发展。对市场准入的条件,一般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有无开展物流的必要的物质条件;二是有无必要的人才;三是注册资本。

 (4)物流业与其他行业的关系:运输、仓储、代理、信息等。其中主要涉及的部门就是运输业与仓储业。物流法与其他法律法规调特别重要。在立法过程中,要处理好物流法与其他的关系,合理定位物流法的调整对象。

 (5)物流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建设大型综合性的物流基地,是开展物流的重要的基本设施。对此,应当有法律上的要求。

 (6)物流合同。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物流合同是不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合同法有名合同没有列出。实践中也没有叫物流合同的。因为,物流最终体现的还是运输合同,是为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提供运输服务的企业。因此,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大多数是运输合同。但物流合同往往又超出运输合同的范围,比如,合同中要求物流企业负责提供某种型号的设备,物流企业就要去采购后再送给客户。这时,物流企业与客户的合同就有了买卖合同的特点。或者是物流企业为大型超市搞配送,这里也涉及其他关系,远不是一个运输合同所能涵盖的。

 (7)物流管理。这是政府对物流行为进行管理的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公平竞争,反对垄断。

 (8)竞争管理。推行物许权制度,通过授权代理制度,实现物流企业与其他服务企业之间的合作与联系。物流相对来说也是劳动密集性的行业,通过竞争管理,可以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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