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魏某以能帮助张某从银行办理无抵押贷款为由,骗取张某现金人民币3600元,日前被昌平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9年10月,张某在一家办理房屋贷款的某信贷公司认识了魏某,开始两人关系很好,于是,张某就将自己家做装修缺钱的事告诉了魏某,魏某就建议张某办理贷款。
张某知道要办理无抵押贷款就需要有一张流水单,这张流水单就是银行进出帐明细单,是用来办理无抵押贷款的必备证明,但是张某手里却没有流水单,不好办贷款。魏某一听后就爽快地答应帮张某办一张流水单,魏某还说自己在银行有关系,但是银行里边的工作人员要办这件事必须拿2000块钱好处费,他自己一分不要,全给别人,他是为了帮张某。
之后,张某就在河北给魏某汇了1900元钱,可是过了15天左右,这个流水单还是没有办下来,张某就给魏某打电话询问,一开始魏某不接电话,后来才接的,魏某告诉张某银行的人说钱太少不给办,如果要办,就必须再交2000元。张某告诉魏某他只有1700元,魏某就让张某先把钱交上,等办下来贷款后,再将钱补上。张某又到天通苑某银行给魏某汇了1700元。
日前,昌平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魏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魏某利用自己是某信贷公司职员的身份,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谎称自己在银行有人,以帮助张某办理流水单为名,先后两次收取张某3600元钱,并给张某一张伪造的流水单,之后不再与被害人联系,根据其收取他人钱财后的表现,其行为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钱财的要件,数额较大,已经涉嫌诈骗罪。
检察官建议,现在信贷公司越来越多,其中不乏一些“鱼目混珠”的,我们在办理房屋贷款时,一定要找一些资质可靠的信贷公司,一定要走正规途径办理,而不要走“歪门邪道”,最后被一些不法分子所骗。
供稿:昌平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