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4006-011-865

律师事务所1联系方式:

4006-011-865

联系律师 在线咨询
威海刑事律师-威海知名刑事律师-威海刑事辩护律师:山东卫海北洋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6月3日,是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事务所一直秉承着“以专业的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优良 ...【查看更多】
  • 诈骗案检察院不起诉接下来会怎样?
  • 没收财产是不是要等判刑?
  • 检察院不报案是否是无罪?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经济犯罪案例
经济犯罪案例
男子财迷心窍绑架女友追求者,绑架罪的从犯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 07月11日

绑架罪的从犯怎么处罚

2007年7月24日,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郎某(女)伙同男友郑某、郑某的舅舅姬某(已判刑)将一直追求自己的彭某骗至郑某的暂住地,采取威胁和殴打的方式向彭某及其家人朋友勒索钱款。2007年7月26日,彭某的朋友向彭某的银行卡汇款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郎某、姬某持彭某的银行卡将钱取出后将彭某释放。2010年7月23日,被告人郎某、郑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郎某、郑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鉴于被告人郎某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遂以绑架罪将被告人郎某、郑某公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10年11月24日,丰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被告人郎某和郑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

郎某的辩护人认为,郎某系从犯、有自首情节、社会危害性小,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初犯且认罪态度好,希望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郑某辩称,自己是在姬某的教唆下才犯罪的,我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希望法庭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郑某系从犯、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主观恶性不深,系初犯,偶犯,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对此案将择日宣判。


4006-01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