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抢劫出租车司机
被告人周某、宋某、张某三人为不劳而获,一同商议抢劫出租车司机来谋财。从2008年1月12日至17日,短短六天时间里,三人便作案四次,先后搭乘多辆出租车,并用暴力对司机实施抢劫,共劫得1300多元现金以及四部手机。后被抓获归案。
抢劫怎么定罪量刑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周某、宋某抢劫作案4次,属多次抢劫,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川省纳溪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