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050506026
辽宁岭岩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

22102201210340394

联系律师 在线咨询
辽宁岭岩律师事务所简介: 律师团队是由大连专做刑事辩护知名律师组建的专业化律师所,团队旗下律师是知名刑事律师、法学教授、 ...【查看更多】
  • 设计缺陷算工程质量责任吗?
  • 2024年四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 交通事故责任五五怎么赔付?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管辖知识
管辖知识
刑事管辖的定义是什么
发布时间: 09月03日

什么是刑事管辖

军事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申请人向军事法院提出的,军事法院可以受理。

法律咨询:

您好,什么是刑事管辖

律师解答:

管辖指司法机关之间直接受理案件和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范围的划分,管辖因诉讼案件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

刑事管辖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案件方面和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案件方面的职权分工,包括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

职能管辖是公检法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分工。审判管辖是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分工,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一百七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13050506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