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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新闻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经营合同的公告
发布时间: 03月03日

原标题:江苏四环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合作方与承包方台州市路桥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台州市路桥区飞龙湖生态区东片绿化试种工程项目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台州市路桥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台州世界贸易中心写字楼A区拾层A-1039号

法定代表人:张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3日

经营范围:生态农业项目开发、旅游项目开发、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代理;酒店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公司与合作方无任何关联关系。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建设方:台州市路桥区飞龙湖生态区建设管委会

承包方:台州市路桥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合作方: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台州市路桥区飞龙湖生态区东片景观绿化试种工程

协议工期:90天

协议价款:59,892,505元

工程支付: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至合同价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至甲方初审工程量的70%;审计结束,至最终审计价的90%;保修期满,付清。

项目执行及合作:乙方有权就本协议下的绿化工程与其他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企业开展工作,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项下的景观绿化工程交由具备资质的园林绿化企业完成。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该协议的履行有利于晨薇生态园开拓市场,拓展业务,对公司今年及明年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由于协议执行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决算等因素,协议价款会按最终审计计算。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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