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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担保
定金有哪些处罚条件
发布时间: 03月27日
  定金有哪些处罚条件
  1、立约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成约定金:交付定金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主合同生效后,成约定金转化为违约定金适用。
  3、解约定金: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解除主合同后,如果证明还有损失的,还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请求赔偿损失。
  4、违约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或者构成根本违约时,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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