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农民强奸抢劫又杀人
家住北京市怀柔区农村的被告人姜某曾因盗窃罪、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多次被处以刑罚和行政处罚。2009年2月11日15时许,31岁的姜某在顺义区京密路附近的树林里,用暴力劫持了路经此处的一名女青年,并强行奸污了该名女青年,后姜某又强行索要了女子身上共计400余元的财物,为了掩饰罪行,姜某残忍的将女子掐晕,后将女子抛入一旁的水沟内,致女子溺水身亡。
强奸抢劫又杀人应如何定罪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曾因违法犯罪被多次处以行政处罚和刑罚,但其仍不思悔改,又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姜某还以胁迫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亦已构成抢劫罪;为灭口,姜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又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姜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据此,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姜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35万元。
2011年7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二中院对被告人姜某执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