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电缆致损失百万
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孙某某纠集被告人孟某1、姜某某等8人先后多次在安徽省淮北市一带盗割通讯电缆。其中,被告人孙某某参与盗窃18起,被告人孟某1参与23起,被告人姜某某参与17起,涉案金额高达近百万元。在公安机关发现被告人孟某1等盗窃行为后实施抓捕期间,被告人孙某某等三人暴利抗捕,不予配合,造成两抓捕人员轻伤,并抢劫抓捕人员手机一部。该案系安徽省淮北市建市以来最大的盗割通讯电缆案。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孟某1等9人多次结伙盗割通讯电缆,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孙某某等在盗割电缆过程中,以暴力手段抗拒抓捕,抢劫他人财物,其三人行为还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孙某某、孟某1、孟某2等均积极参与,均系主犯。被告人孙某某等三人犯有数罪,依法应当并罚。由于被告人孙某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2007年1月17日,法院以犯盗窃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1万元;被告人孟某1、姜某某等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0年不等,罚金5000至20万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