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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担保
揭示购房定金不平等条款
发布时间: 12月20日
  消费者买房须先签认购协议书并交付定金,已成为房地产行业的一个惯例。然而,就是这个行业惯例,惹来不少消费者的投诉与争议,许多消费者因最终无法与发展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又无法收回定金投诉到消委会,据广东省消委会统计,这几年因定金问题投诉到省消委会的就有不少。许多消费者在并不知悉所售楼盘的情况,也没有看到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就被迫交付了定金,在交付定金后,即使对购房合同有异议,发展商也不让修改,否则就无法买到房子,定金也会被发展商视为违约金没收;许多消费者在交付房地产定金时都是匆忙付款,根本没有货比三家,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去考虑。鉴于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被迫作出决定的这种真实的消费状况,为了让消费者能在房地产消费中实现公平交易,在签认购协议时拥有足够的知情权,2004年3月15日,广东省消委会公布了一起典型的房地产商利用霸王条款不退还消费者交付定金的案例,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向全社会发出邀请函,希望关注房地产“定金”问题的消费者、房地产开发商、专家学者踊跃报名参加“商品房认购定金”论辩会,同时征集因商品房认购定金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消费投诉个案。消息公布后,社会反响强烈,短短几天要求报名的消费者和学者代表就达到数百人,征集到的因购房定金问题致消费权益受损的投诉个案一百多宗,涉及金额近百万元。
  3月22日,就“在不平等条件下交付商品房认购定金的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问题召开的商品房认购定金论辩会,在广东省消委会主持下召开,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律师、社会学者、房地产商代表、消费者代表等共同与会探讨,会场气氛异常热烈,与会代表发言踊跃。
  会后,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就论辩会的主要议题和各位代表的观点专门开会进行了探讨,并给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根据法律委员会的指引,省消委会向社会公告了目前房地产销售环节存在的七大不平等现象。包括:不明不白,未看合同先落定、信息不对称,认购书不等同于合同、强买强卖,购房合同不能改、请君入翁,付了首期再签约、减轻责任,违约不退双倍定、不尽义务,抵押情况不透明、违反规定,收取中介费。
  其后,根据消费者投诉的有关房地产定金方面的种种不平等现象,广东省消委会总结出了八大定金“陷阱”,并发出今年第4号消费警示:“房地产认购多霸王条款,消费者自觉齐抵制”,向广大消费者发出建议,呼吁消费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时,如遇到有强加的不平等购房条款,应勇敢地站起来对发展商说“不”,自觉地拒绝签订带有不平等条款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呼吁房地产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时,应自觉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共同营造一个诚实守信、公平平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同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房认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尽快制定公平公开、规范统一的认购协议书样本,确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消委会还向广东的房地产企业发出了劝喻通知书,建议其修改种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倡导诚信守法,并决定将所受理的房地产定金投诉个案,只要符合退定条件的,统统转给发展商,并要求其退定,如果发展商不予理会,省消委会将支持消费者起诉发展商,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省消委会的行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社会舆论对此普遍表示赞赏。
  综合评析:
  关于商品房认购定金的霸王条款问题,广东省消委会早在去年年底就开始关注,省消委会负责人多次指示要进行深入研究,希望通过采取行动,解决目前商品房认购环节发展商订立不平等条款限制购房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状,而认购定金就是重要的突破点。
  今年3月15日,省消委会正式启动认购定金霸王条款攻坚战,拟定召开商品房认购定金论辩会,并公开征集消费者、发展商和社会学者与会讨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3月22日,商品房定金论辩会如期召开,各方就此展开激辩,广东省以及《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房地产报》等众多媒体都对此作了大篇幅的报道。
  而消费者的参与程度更是前所未有,广东省消委会在报纸上公布的热线电话连续多天都是铃声不断,消费者打电话要求及上门要求参与论辩会的达到数百人,更有100多人向消委会提供了有关认购环节因定金问题而致消费权益受损的事实,显示消费者对定金与消费者权益两者之间问题的极大关注。
  鉴于论辩会上两派观点对立,为慎重起见,广东省消委会更召集下属的法律委员会委员开会,专门研究商品房认购环节的定金问题,并对众多的消费者投诉案例进行了具体分析,经过多次探讨,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就此发出了今年的第4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远离定金陷阱,自觉抵制发展商的认购环节的霸王条款。
  消费者不能退定金的原因多种多样,最根本的原因是消费者与发展商签定了不平等的认购协议书。认购书的作用本来是在于表示买卖双方的购房和卖房意向,简单写明所购单位位置、销售价格以及其它一些简明约定,并不是具有完全法律责任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然而,目前认购书却成为发展商订立不平等条款限制购房者并千方百计保护自己利益的一个重要砝码。因此,房地产认购书的霸王条款不修改,消费者就无法在商品房买卖中实现公平交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广东省消委会为此专门向广东省的房地产企业发出劝喻通知书,建议其修改种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在持续几个月的行动中,广东省消委会就认购环节的不平等定金条款问题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支持,并在省消委会发布关于定金陷阱的消费警示后达到高潮,广东省内的多家大众媒体都用了大篇幅进行追踪报道,不少报纸还对此发了评论,赞扬消委会的行动,而南方都市报更是与省消委会联手,专门开通商品房定金的新闻热线电话,接受广大消费者的咨询,并用了两个整版的版面进行报道,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广东消委会就认购定金霸王条款问题所采取的行动,从延续时间和规模上都是一次创新,引起的社会反响也是空前的。目前,省消委会已将所受理的符合退定条件的房地产定金投诉个案,统统转给发展商,要求其退定,下一步,省消委会将跟踪这些投诉案件的解决情况,如果有发展商不予理会,省消委会将支持消费者起诉发展商,以坚决有力的措施和行动来保证将行动落到实处,确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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