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4006-011-865

律师事务所1联系方式:

4006-011-865

联系律师 在线咨询
湘潭合同纠纷律师_湘潭经济合同纠纷律师_湘潭合同律师|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6月3日,是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事务所一直秉承着“以专业的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优良 ...【查看更多】
  • 2024年员工在公司破产前的工龄是否影响失业保险待遇?
  • 刑法第118条对故意伤害罪有何规定?
  • 2024年第310条案件中如何保护被告权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合同新闻
合同新闻
如何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
发布时间: 02月01日

期间的利息。”

4、不具备借贷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从事借贷业务的借款合同无效。

在金融机构内部也有明确的分工,可以从事借贷业务的是其中的一部分机构。其他内设机构和下属部门只有一些行政事务或吸收存款的业务,绝对没有对外进行借贷的业务。这些部门如果因为手中掌握一些资金,为了得到利息,而进行借贷,其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4006-01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