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
09月26日
南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并从本月起施行。
5类家庭可优先实物配租
《办法》规定,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按以下顺序优先配租:低保家庭中有三级(含)以上残疾成员的家庭;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家庭;其他低保家庭;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低收入家庭;市人民政府规定优先配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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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可申请租金减半
据悉,廉租房租金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价格部门定期调整。低保家庭遇到特殊困难,确实无法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可提出申请,经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在一定时间对廉租住房租金实行减半收取,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确有困难的可再申请。
物业费最高为同地段70%
今年,南昌将集中新建12个廉租住房小区。《办法》提出,廉租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70%由廉租家庭缴纳,30%在廉租住房租金中支出。同时,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等级普通商品房标准的70%。
转租廉租房5年内不得申请
《办法》规定,以虚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将取消其配租资格并予以公示,收回房屋。而擅自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调换、转让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该家庭退出廉租住房;或者拒不退出的,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并取消该家庭在5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