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劳动工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4006-011-865

律师事务所1联系方式:

4006-011-865

联系律师 在线咨询
厦门劳动工伤律师_厦门劳动纠纷律师_厦门工伤赔偿律师【吕杨华】成立于2010年6月3日,是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事务所一直秉承着“以专业的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优良 ...【查看更多】
  • 婚内强奸违法吗?
  • 酒驾被抓了会被拘留吗?
  • 酒驾被查会拘留几天?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业界动态
业界动态
上下班途中被车撞 拟不再认定为工伤
发布时间: 08月06日

 15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5年后的首次修改公开征求意见结束。20多天里,5000多人次登录国务院法制办官网浏览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国务院法制办表示,将把建议作为立法依据和参考,进行修正。

  征求意见稿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再被认定为工伤”这一改动,引起热议。此类通勤事故在工伤事故中所占比例并不太高,但因和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一刀切”删除遭到了几乎一边倒的反对。某网调查显示,截至8月5日13时,共有15.7万多人参与,对取消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的规定,有131798人反对,25976人支持。

  1996年,原劳动部出台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

  1 2006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可以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得到补偿,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

  2 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而未将非机动车事故纳入范围的现行规定,导致了政策上的不平衡。

  3 上下班途中虽然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延伸,但并不等于就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4 如果将受到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则操作难度更大。

  5 许多国家未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即使纳入,但对“上下班途中”、“机动车”等概念作了严格限定,如仅限于单位提供的班车。不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围的做法不仅更为简便、可行。

  1 许多人提出“现在路上车多了,上班远了,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虽说现在可以从交强险中获得赔偿,可一旦刚好被‘黑车’撞到,或是肇事车撞人后逃逸了,这种情况应找谁呢”

  2 “交强险”属于侵权性赔偿,“工伤”属于劳动关系保护性补偿,两者属不同法律关系。

  3 不算工伤实际上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缩小的保护。比如,对上下班途中应该具体地进行界定算与不算工伤,有没有直行或者是绕路;工作单位把员工派到其他地方去工作,如果还要有一些应酬,都应明确出来。

  4 只要对劳动者有利的,只要与工作有联系的,劳动者的工伤是为了工作的,都应由单位来承担。

  5 上下班路上顺便接送孩子被车撞了;上班早退或因为加班推迟时间下班;上下班途中被摩托车撞了是否属于工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不属于机动车……这些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国务院法制办回应

  “上下班途中”争议大

  对于取消这一规定,国务院法制办作出了解释:由于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而未将非机动车事故纳入范围的现行规定,带来的公平性问题引发了强烈要求修改的呼声。

  在实践中,由于住房商品化和人员流动性的提高,对如何确定 “上下班途中”争议繁多、操作难度大。上下班途中虽然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但并不等于就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取消这一规定,不会影响对工伤保险核心情形的保障。

  法官认为

  完全删除不够妥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齐莹认为,如何认定工伤尽管给司法实践中带来了很多操作中的难题,但“完全删除不够妥当”。原因在于,司法实践工伤认定案件中,外地务工人员受到伤害的情况居多,与其从事的行业不安全隐患多、自身收入低有关,他们多半是建筑装修工人、矿工等,如果完全删除这一规定,有悖“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原则。


4006-01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