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知名律师团队

法律咨询热线

4006-011-865

律师事务所1联系方式:

4006-011-865

联系律师 在线咨询
成都知名律师团队-成都知名律师事务所-成都有名的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6月3日,是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事务所一直秉承着“以专业的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优良 ...【查看更多】
  • 设计缺陷算工程质量责任吗?
  • 2024年四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 交通事故责任五五怎么赔付?
房地产典型案例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承租人欠租,能否直接要求其腾退
发布时间: 12月22日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郑书宏副主任律师团队     钟薇

 

承租人欠租的行为以及租赁合同期满后未重新申请的行为,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而不能直接要求其腾退房屋。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处理程序》(即成房发【2012136号文件,以下简称《处理程序》)第九条规定:“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受理后,市公管中心应当立即组织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实地调查收集证据,核实违规行为,承担该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主动予以配合。”第十条规定:“调查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并告知当事人认定违规行为的事实、拟作出相应处理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对于调查属实的,市公管中心按照本程序予以相应处理。”由此可知,针对违规行为是否成立,必须经过调查这一程序,调查核实违规行为成立的,才能按照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规定:“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金的,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市公管中心依照法律规定和租赁合同的规定,书面告知违规使用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违规使用者限期腾退保障性住房;(二)物业服务企业将该告知书送达至违规使用者;(三)市公管中心会同物业服务企业督促违规使用者限期腾退保障性住房;(四)违规使用者逾期拒不腾退的,市公管中心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规使用者腾退保障性住房。”第十七条规定:“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未重新申请的,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市公管中心书面告知违规使用者限期腾退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将该告知书送达至违规使用者;(二)市公管中心会同物业服务企业督促违规使用者限期腾退保障性住房;(三)违规使用者逾期拒不腾退的,市公管中心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保障性住房。”

依据以上规定,成都市公管中心有权对超过六月未交纳租金的租户,采取上述第十六、十七条之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但不能直接要求承租人腾退,只有通过书面告知、送达、督促后,违规使用者逾期拒不腾退的,市公管中心才能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保障性住房

 

 


4006-01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