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的撤销权?如何行使撤销权?
发布时间:
07月18日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
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可以请示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
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
行使范围以
债权人的
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可见,债权人
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①放弃到期
债权;②无偿转让财产;③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止财产,侵害
债权人债权,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例如,张三欠李四5万元钱,张三有一辆价值10万元的小车,现张三将该车赠与其好友王五,李四发现张三除了小车以外再无其他值钱的东西,这一赠与会影响张三偿还债务,张三赠与汽车即无偿转让财产,对
债权人李四造成损害,因此李四可以
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
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