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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知识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10月07日

  自首可以说是最能够减轻刑罚的一种行为了,对于那些犯罪嫌疑人有自首这个情节的罪轻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罪重的也可以相应的减少刑罚,所以说抗拒从严,主动接受法律的判决才是犯罪嫌疑人的出路,下面我们来看看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一般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构成一般自首的条件

  1、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发现,或者犯罪事实虽已被发现,但犯罪分子尚未被发现,或犯罪事实 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司法机关传唤、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投案人无论出于后悔、害怕、预感到已被发现或其他动机均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自动投案一般是由犯罪分子本人亲自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若犯罪分子由于XX些客观原因不能亲自投案,可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以信件、电话、电报投案。

  2、犯罪分子投案后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如果避重就轻,或者故意制造假象掩护犯罪同伙或犯罪组织,或以其他方式掩盖罪行的,都不能算自首。

  3、犯罪分子必须接受审查和裁判。

  犯罪人投案并交代罪行后,必须听候、接受司法机关的侦察、起诉和审判,以表明其确有悔罪的诚意,并不得逃亡他处或隐匿。若犯罪人以信件、电话或其他形式投案并交代罪行后,又反悔并逃亡或隐匿,则不视为自首。《刑法》

  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以上级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全部内容,一般自首是相对特别自首来说明的,我国刑法上的自首大多数是一般自首,罪犯自首不仅可以节省司法成本,提高案件效率,也是犯罪嫌疑人减轻刑罚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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