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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
解除同居关系时,对方患病要求照顾合理吗?
发布时间: 05月22日

  我们知道婚姻法有规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困难的,法院可以根据这一情况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照顾。那么,以夫妻关系非法同居的,一方同样患有相应疾病,生活上出现困难的,还需要继续相应的照顾吗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对象出现生活困难的,同样需要另一方予以照顾,不过需要按照以下法定的条件:

  1、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病。所以,如果是在解除同居关系后才发现重病的,那么法律上不支持给予相应的照顾。

  2、患病方的疾病严重并且久病未愈。实践中,对于具体疾病要求是相当严重,并且得久病未愈,否则的话不能根本判断为生活困难。

  事实上,很多人以为只是男女普通意义上的同居,双方没登记结婚时,跟对方解除同居关系,除了财产、债务之外,双方没有其他的义务,但是,其实只要是在同居期间,一方即患有严重疾病的,那么还是需要对此承担一定责任的。

  按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对照顾的具体处理如下:

  1、一方予以适当照顾;

  2、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不过,虽然说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对患重病的另一方有照顾的义务,但实践中负有相应义务的人即负担过重,比如另一方主张全部医药费等的,那么就会变成不合理要求,但是,负有义务的一方自愿的除外。

  最后,法律上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对患有重病的一方有照顾的义务,一般会拿双方的同居财产进行照顾,当然,如果对方不满足法定情况的,因此产生同居财产分割,或是承受道德谴责的,那么建议可以就纠纷积极去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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