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张宪华在黄岩开往路桥的916公交车上行窃被发现,逃跑时持刀捅伤了车上一名见义勇为的乘客宋剑峰,然后爬窗逃走。4月27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张宪华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5万元。
1月6日上午,张宪华在台州火车站乘坐开往路桥方向的916路公交车。途中,乘客扈某上车坐到张宪华右座。当车行驶至南城街道十里铺站牌附近时,张宪华用随身携带的刀片割破扈某的上衣口袋欲实施扒窃,被扈某发现。扈某当即起身走到驾驶室旁边打电话报警,张宪华见状去抢夺扈某的手机阻止他报警,并想下车逃离。
这时,车上一名来自宁波的乘客宋剑峰站了出来,堵住张宪华的去路,两人发生激烈的肢体冲突。在此过程中,张宪华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宋剑峰左腹部捅了一刀,然后爬窗逃离公交车。
经法医鉴定,宋剑峰被人捅伤后,致左下腹一处长4cm的创口,医生检查时发现该创口已进入腹腔,CT检查未见脏器损伤,该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今年1月20日,张宪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张宪华,45岁,四川合江县人。另查明,张宪华在2015年因吸毒和盗窃分别被行政拘留。
法院认为:张宪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