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新河一菜场经营户蒋某,为了多赚点钱,在电子秤上做手脚牟利。到菜场采购的顾客没发现,但被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新河分局查处。2月12日,该局对蒋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31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新河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蒋某摊位的电子秤上标注着“单价1”“单价2”“单价3”“单价4”等字样。这会不会存在猫腻呢执法人员将同一物品放于电子秤上,分别按这些按钮,结果显示的重量不同。在事实面前,蒋某当场承认自己在电子秤上做过手脚。
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从事经营活动,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之违法行为。后经调查取证,综合蒋某的违法事实和违法情节,该局对他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