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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语音锁定犯罪 “零口供”女毒贩获刑15年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7-20
导读:贩卖毒品,落网后拒不承认贩毒。椒江警方历时半年多调查取证,最终用4条微信语音锁定犯罪。6月4日,椒江区检察院依法对苏某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6月26日,椒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苏某当庭仍然否认自己贩毒。法......

贩卖毒品,落网后拒不承认贩毒。椒江警方历时半年多调查取证,最终用4条微信语音锁定犯罪。

6月4日,椒江区检察院依法对苏某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6月26日,椒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苏某当庭仍然否认自己贩毒。法院根据检方提供的证据,认为苏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当庭判处苏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90克毒品藏在绿化带

2017年5月15日下午,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白云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阮某与四川人罗某联系交易毒品,并通过微信转账预付毒资8000元。罗某收款后通过电话、微信联系亲戚苏某,商定以每克200元的价格交易冰毒约90克,并将微信收到的8000元转给苏某。苏某收款后,将约90克冰毒藏在路桥某夜市的河边绿化带,然后微信联系要罗某自行提取。

当天下午,民警在现场布控守候,阮某和罗某在提取毒品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查获疑似冰毒90克。

罗某被抓获后承认贩毒事实,并交代毒品是向亲戚苏某购买的。民警在罗某的手机微信中发现17条聊天记录,与毒品投放地点相符,苏某的身份与贩毒事实基本确定。就在民警准备抓捕苏某时,苏某闻风逃走。2018年4月3日,苏某在台州机场被抓获归案。

故伎重施,否认贩毒事实

面对民警的讯问,苏某矢口否认贩毒事实,辩称放在绿化带的是一把钥匙,微信转账的8000元是罗某还给她的借款。针对苏某的辩解,民警反驳:“如果放在绿化带的是一把钥匙,为什么罗某在与她微信聊天中说要求货量要足额且8000元如是罗某的还款,但罗某称自己没借过这笔款。”

1989年出生的苏某,是四川叙永人,曾有两次被抓经历:2013年因吸毒被路桥警方治安拘留;后又因涉嫌贩卖毒品被抓获,因证据不足而释放。苏某多次被警方打击,有了一定的反侦查经验,尝到了拒不交代而逃避法律制裁的甜头。这次她故伎重施,自以为能蒙混过关。

罗某、阮某所交代的毒品数量、价格、预付款金额等关键交易信息相互印证,罗某也已被判服刑,但苏某一直拒不承认贩毒犯罪事实。经办民警预见苏某可能是“零口供”,但不甘心就这么放过一个毒贩,从侦办的前期开始,就与检察机关衔接,听取检察官的建议。

微信语音突破“零口供”

去年12月27日,苏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移送检察部门审查起诉。面对苏某“零口供”,检察部门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证实罗某与机主苏某的电话号码联系、微信账户转过8000元钱,且这笔钱的来源罗某与苏某说法不一,买毒人阮某也未与苏某直接接触,在苏某拒不承认的情况下,罗某指认苏某提供毒品没有直接证据,要求经办民警补充侦查补强证据。

民警在补充证据中,苏某甚至狡辩,案发时她的手机已经丢失,是别人在使用她的手机,贩卖毒品与她无关。经办民警调查了用于联系购毒手机号码的登记注册信息,没有发现手机丢失补卡记录。调查苏某暂住房的房东,房东证实水电费一直是苏某用支付宝支付。这些都证明了手机、支付宝等确为苏某本人实际控制、使用,没有其他人使用的记录。至此,虽然苏某仍是“零口供”,但事实已经清晰。

为了将“零口供”案件办成诉得上、判得下的铁案,微信语音的真实性成为确定苏某参与毒品交易的最直接证据。检察部门提出对罗某的手机微信中与苏某聊天的4条语音记录进行声纹鉴定。因苏某是四川叙永人,有明显的四川方言特点,经办民警将微信语音送到有属地语言优势的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所,经鉴定,微信语音确定是苏某本人。

“尽管苏某一直拒不认罪,但涉嫌贩卖毒品罪的证据能相互佐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实她贩卖毒品的事实。”经办民警李海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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