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府大道台州日报社路段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一辆私家车一头撞上停靠在站台上的公交车,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11月18日17时,事故发生。在现场,11月26日,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私家车主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承担事故全责。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们行车要注意力集中,“保持安全车距”。此外,早晚高峰时间私家车禁止驶入公交车道,否则将会被交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希望广大驾驶员们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