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安家》不久前刚热播结束,作为一部中介职场剧,它通过一个个生动的中介案例,折射出了人生百态。从剧中案例我们能体会到作为房产中介,除了要积极开拓房源、挖掘客户,还要注意避开法律风险。
近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件。案件中,房产中介因为过于追求业绩,而忽视了契约精神,最终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2019年,周某将他的一间房屋挂在丁某的房产中介出售。有意向购买该房屋的曹某,在与中介协商后,定下174.5万元的价格。为促成交易,中介公司未经房主周某同意就要求曹某先支付5万元定金,并代周某出具了收条。得知此事后,周某不认可该交易价格,拒绝接受定金,也不愿意出售房屋。于是,曹某将周某和中介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双倍返还其定金10万元。
庭审中,中介公司承认收取定金未经房主同意,表示愿意返还定金,并赔偿利息损失。周某认为,中介公司收取定金前未经自己同意,事后也未追认,该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介公司擅自收取定金的行为未经周某追认,属于无权代理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行为对周某不发生效力,因此,曹某要求被告周某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另外,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因此,曹某可要求被告中介公司履行双方签订的定金合同中确定的双倍返还义务,最终法院判决中介公司双倍返还曹某定金100000元。
听到判决后,中介公司负责人丁某懊悔不已,他原以为违约大不了返还定金,再付点利息就可以,没想到要赔这么多钱。他表示以后再也不敢这样投机取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