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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可在医院直接结算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1-18
导读:近日从南宁市医保局获悉,于去年8月1日在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试行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经过4个月的先行先试,目前,南宁市所有参保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已经可以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用在......

近日从南宁市医保局获悉,于去年8月1日在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试行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经过4个月的先行先试,目前,南宁市所有参保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已经可以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用在出院结账时先垫付费用再报销。

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只有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因怀孕、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才可在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哪些生育情形能在医院报销能报多少呢记者了解到,职工因住院分娩、流产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具体标准可以看《XX》。女职工在妊娠、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或合并症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职工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入院手续。在出院结算前,参保职工持本人结婚证,以及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填写《XX》办理生育保险直接结算手续。在结算过程中,如出现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不成功的,由参保职工自费结算此次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并持规定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参保人员的生育行为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如实填写《XX》。经核查发现,涉嫌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将按照欺诈骗保相关规定处理,并列入失信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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