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常委会部署要求,根据我市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救治情况,我市预付2250万元医保基金专项支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
1月27日,市医疗保障局对主要承担救治工作的市本级定点医院拨付专项预付基金1350万元,并向各县区经办机构拨付专项预付基金备用金900万元,上述两项共计拨款2250万元,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救治保障工作。
1月23日,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将《XX》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支付范围,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在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时,方案内的诊疗项目按医保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