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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将依法严厉打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2-26
导读:2月5日了解到,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出通告,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将依法严厉进行查处和打击,全力保障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2月5日了解到,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出通告,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将依法严厉进行查处和打击,全力保障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维护我市社会大局稳定。

通告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将对以下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查处: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挥部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措施的;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员,拒不接受检疫、治疗、强制隔离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传染病源传播的;按相关规定应当隔离者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拒不按规定执行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卡口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车辆检查、体温检测、人员身份核查等防疫措施,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检查站的行为。

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谩骂、侮辱、威胁、伤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保安、志愿者、社区人员及其他群防群治人员的行为;扰乱医疗机构及隔离观察点正常秩序,拒不服从防疫现场管控,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疫情防治物资运输车辆等通行的行为;编造、散布涉及疫情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在私人场所或公共场所举办节庆、聚会、聚餐等活动,不听劝阻,对疫情防控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

另外,对拒不执行歇业、休市等疫情防控禁令、规定,违规开工组织人员集聚的行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或者编造虚假信息推销商品和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行为;哄抢或损毁涉及疫情防治的物资和药品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随意倾倒或者处置含有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宰杀、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均将依法视情节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警告训诫、行政强制、罚款拘留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从重、从快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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