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施行一年多来,铁岭市国税局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总局、辽宁省国税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认真严格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通知》下发后,铁岭市国税局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等一系列工作,认真严格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一是对照检查,做好整改。铁岭市国税局第一时间将辽宁省国税局的通知转发到各基层单位,要求各单位认真对照通知中列明的四方面问题开展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二是提高认识,狠抓落实。铁岭市国税局继续对重大案件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工作,坚决杜绝由于认识不足而导致一些问题出现的情况。
三是认真学习,加强培训。铁岭市国税局结合自查整改,再次组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相关岗位人员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的意见》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备案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学习。通过学习,相关岗位人员更加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能力,确保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