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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今起施行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6-18
导读:《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今天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待遇保障、经办服务、基金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规定。这也是全国省级层面第一部涵盖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今天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待遇保障、经办服务、基金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规定。这也是全国省级层面第一部涵盖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参保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条例》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明确要求天津市与北京市、河北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协同发展工作机制,推进政策制定、经办服务、监督管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资格互认、医药产品采购、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据医保部门负责人介绍,当前全国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已能够实现联网直接结算,我市医保部门正在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积极研究推进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费用联网结算工作,目前系统开发测试已经成功。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治病钱,《条例》加大了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赋予了医保部门强有力的监管手段。针对执法实践中有些涉嫌骗保的人员拒不配合调查的情况,《条例》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暂时调整其医疗费用结算方式,也就是停止其联网刷卡结算。对查实具有欺诈骗保行为的,将给予骗保金额3到5倍的罚款,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将其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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