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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推行案件审理“四审制”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7-10
导读:近日,德江县纪委下发通知,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实行 四审制 ,即县案联审、乡案县审、疑案会审、选案公审,旨在提升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人员的案审能力和政策水平,保证案件审理质量。县案联审,即县纪委自办案件实......

近日,德江县纪委下发通知,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实行 四审制 ,即县案联审、乡案县审、疑案会审、选案公审,旨在提升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人员的案审能力和政策水平,保证案件审理质量。

县案联审,即县纪委自办案件实行 联审 。由协审人员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再由主审人员进行复核后写出审核报告。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和相关室主任组成的审理领导小组集体审理,讨论违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可靠、定性是否适当、适用条规是否正确等,由县纪委常委会把关审定。在县案联审过程中,推行 三责三心 制, 三责 即首审负责制、复核责任制、科室责任制; 三心 即要求每一位审理工作人员做到阅卷细心、讨论虚心、审理公心,提出审理意见做到有理有据,公正公平。

乡案县审,即对乡纪委和部门纪检组呈报的案件实行 县审 。由主审人员提出审理意见,再经协审人复核,然后写出协审报告提交审理领导小组集体审理,在协审过程中,如果发现办案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要求呈报单位立即整改。对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提出补充调查意见,发回承办单位重新补证;对定性不准、量纪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并在协审意见书中加以更正。领导小组集体会审后,由案件审理室出具协审意见书一式二份,经分管领导签字和案件审理室盖章后生效。呈报单位按协审意见书的指导意见,按程序报经主管单位研究后下达处分决定,并及时报送一式五份处分决定文书到县纪委案件审理室。

疑案会审,即对疑难复杂案件实行 会审 。疑难复杂案件移交审理后,审理室首先对案件进行初审,然后根据案件情况向分管领导写出申请会审的报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成立由司法、财政、审计等单位熟悉政策法规、具有专业知识背景和办案经验的同志组成的专案会审小组。会审小组采取听、问、看、析、议相结合的方法,对违纪人员的违纪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核,就定性和量纪提出恰当的意见,对于会审后拿不准的向市纪委审理室请示。

选案公审,即对有一定影响和警示效果好的案件实行 公审 。由审理室选择性地对部分案件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公开审理助辩。实施公审的案件包括:在本地有影响的大案典型案、在定性量纪上有较大争议的案件、适宜以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的案件等。案件审理的公开范围视案情而定,有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公开的,有对案发单位以及受处分对象公开的,也有对各层面的党员干部公开的。有时视案情的需要在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中聘请特邀群众参加陪审和旁听。在公开审理前,先由被调查人向县纪委监察局提出助辩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被调查人自己聘请助辩人。公开审理过程中,主审人通报经审理认定的被调查人的违纪行为,随后被调查人及助辩人就主审人宣读的违纪行为逐一发表意见并作辩解。审理组根据审理助辩谈话结果,列举相关证据,并作全案定性分析。对违纪案件实行公开审理,让第三方出面为被调查人申辩,依纪依法提出合理诉求和答辩,使案件查办达到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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