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后卖家消失,50万的买房钱一分不差全给了同学,不料,同学卷钱跑路,房子还过不了户,同学间的友谊船已沉沦,以后,还能相信同学吗?
近日,合肥人徐先生遇到一件麻烦事,他从同学刘某手中买了一套房子,在交了5万定金和45万元尾款之后,刘某消失不见,电话无法打通,徐先生这才发现自己上了当,钱房两空,于是将刘某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2015年初,同学家的房子要卖,徐先生也有意购买。去年3月份,刘某、何某某同意将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香格里拉花园一套房屋出售给徐先生,双方协商的房屋价格为50万元。同年3月31日,徐先生支付了5万元购房定金。当时,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刘某、何某某出具了定金收条。双方还约定,去年10月12日办理尾款交接和房地产证过户手续。若双方中有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给对方20万元违约金。去年10月12日,徐先生按合同约定支付了45万元的房屋尾款。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徐先生与刘某、何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为此,法院判令刘某、何某某继续履行合同,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徐先生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此外,刘某、何某某还应向徐先生支付违约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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