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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扩大药品采购“两票制”范围降低药价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7-01-09 浏览:
导读:卫计委:扩大药品采购“两票制”范围降低药价

卫计委:扩大药品采购“两票制”范围降低药价

  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规定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打击“过票洗钱”,挤压药品流通环节的加价水分。国家卫计委今天(1月9日)上午举行例行发布会对两票制作出了解读。

  “两票制”就是说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目的是压缩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通知》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率先执行“两票制”,鼓励其它地区推行“两票制”。2017年进一步扩大“两票制”实施范围,争取2018年在全国推开。

  《通知》指出,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发票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流通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生产企业索要发票。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证据,以便互相印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电子发票,通过信息化手段验证“两票制”。

  为保证“两票制”平稳落地,保障药品及时有效供应,《通知》还对一些特殊情况作了特别规定:包括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规定药品流通企业为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允许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实行特殊处理。对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编辑: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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