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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61条规定成年人冒充儿童犯法系网上谣传 人为造法要负法律责任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7-06-01 浏览:
导读:成年人公然谎称自己是儿童,违法?

刑法261条规定成年人冒充儿童犯法系网上谣传 人为造法要负法律责任

  成年人公然谎称自己是儿童,违法?

  假的!

  今天是六一儿童节,儿童门在欢乐的过节,成年人依然上学上班。不过今天网上跟成年人有关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261条”却上了上了热搜。在网上这“法条”的内容是:成年人公然谎称自己为儿童,或者以其他方式冒充儿童,或者以其他方式冒充儿童,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尤其徒刑,并处罚金,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冒充儿童的,年龄差距以实际年龄减12始算,大于18年的,从重处罚;六一国际儿童节冒充儿童,向他人索要礼物钱财等的,属诈骗行为,从重处罚。并且这条消息在微博中、朋友圈中广泛流传。

  乍看之下,这条“法条”内容好像挺像一回事儿,但是一细想完全是有心人趁六一儿童节人为杜撰这一“法条”。

  真正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261条规定的是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这样的玩笑令不少人对此产生疑问,上网搜索答案。一时之间“刑法第三章第261条”成为热搜词。在节日之际开玩笑,娱乐大众是件好事,更无可厚非,但是玩笑也是有其底线,不应拿法律作为笑料。

  同时提醒捏造法律进行广泛传播,可能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罪。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请广大网民朋友们自觉抵制造谣、传谣行动,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助长谣言流传、蔓延。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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