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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客遭遇被网贷:中介公寓联手转卖租户 按月交租实为还网贷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7-06-29 浏览:
导读:近日,一种新型的租房骗局在京城出现,其常见模式为:租户和中介签订租房合同之后,中介自称被一家公寓收购,将租户“转”给公寓方,当租户重新签订租房合同时,却被要求使用指定的软件按月交租。

租房客遭遇被网贷:中介公寓联手转卖租户 按月交租实为还网贷

  近日,一种新型的租房骗局在京城出现,其常见模式为:租户和中介签订租房合同之后,中介自称被一家公寓收购,将租户“转”给公寓方,当租户重新签订租房合同时,却被要求使用指定的软件按月交租。

  记者调查发现,实际上在租户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寓方已使用租户信息,办理了数万元的分期贷款,租户的“按月交租”,实际上是在网贷平台上按月还贷。而全款,则被中介套现。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所谓“被收购”,只是中介与公寓之间联手设置的骗局,其目的是将租户“转卖”,以期捆绑借贷平台,并以此套现。借贷平台则赚取租户“借款”产生的利息。

  利润被中介和借贷平台瓜分,风险则留给了租户。不少人直到去银行办理贷款时,才猛然发现,自己身上多了一项未结清的网络贷款。多家商业银行表示,未结清网贷,将影响用户办理购房贷款。对此,法律界人士分析,如果中介谎称“被收购”,将租户转给第二家中介,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租户办理网络贷款,则两家中介及网贷平台均涉嫌诈骗。

  同时,记者致电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的信贷部门,两家银行均表示,如果客户有诸如“分付君”等网络平台的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办理房贷业务的。此外,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还补充道,如果客户因网络贷款导致在征信系统有不良信用记录,会影响贷款的收入还贷比,同时还会上浮贷款利率。

  法律人士:中介及网贷平台或涉欺诈

  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首先,租户和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本身是有效的。至于大熊公寓是否收购了该中介公司,租户可以到工商部门查询该中介公司的股权变更情况,“若实际并未发生股权变更,中介公司却谎称被收购,要求租户与大熊公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涉嫌欺诈。租户因被欺诈而与大熊公司订立的租赁合同可以依法撤销。”

  赵占领律师还表示,租户按照公寓的要求,安装并使用网贷平台以缴纳房租名义还贷,即使没有书面协议,租户也与该网络贷款平台形成事实上的贷款合同关系。如果借款人即租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贷款合同,该合同也可依法撤销。

  此外,赵占领律师补充道,借款人(租户)在网上贷款的过程中,表面上看起来是“零利息”,实际上已把利息加在房租里。“网贷平台和公寓甚至中介公司通过‘合谋’,欺骗租户,使租户误以为在通过网贷平台支付房租,但实际上是在还贷款。网贷平台、公寓乃至中介公司涉嫌构成诈骗犯罪。”

  对此,赵占领律师表示,作为受害者的租户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这三方的刑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他补充道,“这三方的诈骗行为若属于单位犯罪,则单位应被判处罚金,主要负责人应判处有期徒刑。”

  此外,赵占领律师提醒称,根据银监会等三部委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平台只能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涉及到此次事件,则需要注意区分网贷平台提供的仅是信息服务中介服务,还是在搞资金池。”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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