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受贿20万,高官的“影响力”无远弗届。近年来贿赂犯罪形态日益复杂化,官员不再成为直接的受贿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出现,并在一些大案中的应用,对一些官员的身边人也无疑敲响了法治的警钟。
在衡阳市原市委书记李亿龙家从事保姆工作的胡兴红通过找李亿龙打招呼、批条子,帮人调动工作、找工作,从中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0万元,最近被长沙县人民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长沙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胡兴红和李亿龙关系密切。
找李亿龙批字,把人从常宁市公安分局调到蒸湘区公安分局,收了10万元
2014年初,衡阳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王某,了解到胡兴红在衡阳市原市委书记李亿龙家中从事保姆工作这一情况后,找到胡兴红,想通过她找李亿龙打招呼,将其在常宁市公安分局工作的表弟小涛调到衡阳市工作。
胡兴红说,调到市里来不好调,很难。王某对胡兴红说,小涛是我的亲戚,他父亲年老多病,没人照顾,想调到衡阳市工作,方便照顾父亲,你尽力去试,搞成功后我给你10万元到15万元都可以。
几天后,胡兴红见李亿龙在家心情不错,便拿出小涛的调动报告,对他说,这个人是我的亲戚,父亲年老多病,没人照顾,想调回市里工作,方便照顾家里。
李亿龙看了看报告,问小涛在常宁市工作了多长时间,随即就批了字,大概意思是:请衡阳市公安局局长周某酌情照顾为荷。大约两年时间,小涛调入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区分局工作。2016年4月,王某为此送给胡兴红10万元现金,胡兴红予以收受。
案发 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获刑
2016年4月8日,李亿龙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同年4月23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对胡兴红立案侦查。
案发后,胡兴红分别于2016年10月11日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退缴赃款10万元人民币,于2017年1月5日向长沙县人民法院退缴赃款10万元人民币。
该案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长沙县人民法院管辖。2016年10月25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对该案侦查终结,并移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3月20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胡兴红有期徒刑1年4个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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