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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情局贩卖机遭窃3000美元零食 员工承认利用技术偷盗并分享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7-07-06 浏览:
导读:6月21日对外披露的一份中情局监察长办公室报告显示,几名雇员曾偷窃办公楼自动贩卖机内的薯片、巧克力和其他零食长达数月。偷窃行为发生在2012至2013年,被偷零食总额约3300美元。

中情局贩卖机遭窃3000美元零食 员工承认利用技术偷盗并分享

  德国新闻电视频道网站6月22日报道称,美国中央情报局被自动贩卖机小偷耍了。6月21日对外披露的一份中情局监察长办公室报告显示,几名雇员曾偷窃办公楼自动贩卖机内的薯片、巧克力和其他零食长达数月。

  偷窃行为发生在2012至2013年,被偷零食总额约3300美元。

  据称作案者是中情局承包商雇员。这样的雇员在中情局有上千名。其中一人找到了从自动贩卖机免费获取零食的方法。他利用一根电线将自动贩卖机与一个电子支付系统连接起来。自动贩卖机随后便会接受没有任何存款的预付卡。

  报告称,有了初步怀疑后,中情局动用特工手段追查小偷。调查人员在发生偷窃现象的自动贩卖机上安装了监控摄像头。被抓住的主犯供认,他利用自己对计算机网络的知识设计了这一骗术。偷窃者们被护送离开中情局大楼并随后被各自公司解雇。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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