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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女生醉酒咬伤民警判处妨害公务罪: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7-07-31 浏览:
导读:因其自愿认罪,并取得当事民警谅解,法院依法判处金某犯妨害公务罪,免予刑事处罚。

大一女生醉酒咬伤民警判处妨害公务罪:免予刑事处罚

  据悉,7月31日讯大一女生金某醉酒倒在丰台区某餐厅门口,民警到达现场后,在处置过程中被金某咬伤。7月31日,金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在丰台法院公开受审,因其自愿认罪,并取得当事民警谅解,法院依法判处金某犯妨害公务罪,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了解到,该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北京市首例判处定罪免刑罚的案件。7月31日,金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在丰台法院公开受审,因其自愿认罪,并取得当事民警谅解,法院依法判处金某犯妨害公务罪,免予刑事处罚。

  妨碍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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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her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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