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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枫微博实名举报郭敬明骚扰男作家 陈学冬朱梓骁躺上热搜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7-08-22 浏览:
导读:8月21日,作家李枫七点多的时候在微博上预告了要“聊聊郭敬明”,八点整就发布了文章《关于郭敬明。致所有人》。在李枫发布的文章中李枫描述了自己和郭敬明一起住酒店的经历,指认郭敬明对他构成了性骚扰和性侵犯

李枫微博实名举报郭敬明骚扰男作家 陈学冬朱梓骁躺上热搜

  8月21日,作家李枫七点多的时候在微博上预告了要“聊聊郭敬明”,八点整就发布了文章《关于郭敬明。致所有人》。在李枫发布的文章中李枫描述了自己和郭敬明一起住酒店的经历,指认郭敬明对他构成了性骚扰和性侵犯。他还称郭敬明的世界是一个淫乱的世界,他经常性骚扰、性侵犯签约到他公司的男作者、公司的男性职员,据我所知的就有五个人。甚至@了人民日报、共青团中央等权威机构,这已经算实名举报了吧?此言一出,舆论顿时爆炸,跟郭敬明有关的关键词全上了热搜。

  很快,郭敬明发微博回应,“1、完全捏造。2、已让律师处理”。

  事情真相到底如何,可能真的只能交由有关部门调查后揭晓了。

  事件疑点:是否涉及利益交换等因素

  但是此事的疑点也很多,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

  第一,事情发生在七年前,差一点就会过“强制猥亵罪”的追诉时效。为何李枫当初不及时检举?

  第二,七年间李枫和郭保持合作并且截止到2015年都资源不断,这一点是否涉及利益交换或者资源等软性因素?

  第三,在自己也没有直接证物的前提下,为什么会选择网络检举这种方式?这种行为是否更多出于一种非理性因素?

  轰动网络:陈学冬朱梓骁躺上热搜


  李枫的爆料瞬间轰动了网络,已经有千万级浏览量,有许多网友跟帖评论,其中陈学冬和朱梓骁也跟着躺枪了,纷纷上了微博热搜。


  陈学冬的粉丝表示抱走陈学冬,不希望陈学冬卷入其中,而另一网友则旧事重提,再次曝出了朱梓骁当年的肛裂事件,而朱梓骁肛裂事件,也一直有传闻表示郭敬明是罪魁祸首。

  李枫的微博引起如此巨大的关注,因为涉及到了性向、性侵、以及有否“性交易”,三个要害。

  性向属于个人爱好和心理因素,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坊间向来有关于郭敬明的性向传闻,而此次作家李枫控诉被性侵之后,“朱梓骁”的微博热搜数据,迅速超过事件本身;公众对于受害者的同情和严肃思考,远远比不上对一段过气桃色绯闻的猎奇之心。

  但无论性向如何,性骚扰和性侵,都非常低级并且恶劣。

  目前当事人各执一词,一方控诉性侵,一方否认;在真相水落石出之前,这对涉及到上下级利益、资源等软性因素的当事人,又引起了关于“是胁迫还是性交易、是侵犯还是诬告”的讨论。

  愿真相早日水落石出,还清白者以清白,还受害者以公平。

  而跳开李枫和郭敬明的恩怨情仇,无论是针对男性的性侵,还是职场利益相关胁迫下的性侵,都是取证难、脱罪易,从这个意思上说,每一次大规模的讨论,对保护机制的呼吁,都可能是一次推进,哪怕杯水车薪。

  那些嘲笑郭敬明性器官、讽刺李枫长相不配被性侵的看客们,别让皮囊的偏见、戏谑的机灵,蒙蔽了金钱、性和道德的深渊。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因此,目前而言,强奸罪的行为对象仅限妇女,不包括男性,但这并不意味着男童、成年男性的性权利不受到保护。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之后,强制猥亵罪的行为对象已由妇女改为他人,如果猥亵或者强奸已满14周岁的男性,以强制猥亵罪论处。而如果强奸、猥亵的是不满14周岁的男童,不管男童是否自愿,均构成猥亵儿童罪。

  这里还涉及到追诉时效的问题,强制猥亵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因此十年后不再追诉。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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