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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夫妻留受精胚胎 失独老人海外代孕成功产子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4-10 浏览:
导读:2013年,江苏宜兴一对夫妻因车祸去世,遗留下4枚受精胚胎。小夫妻的4位失独父母为保留胚胎、让生命延续,打官司、寻求代孕机构...想尽一切办法,如今已产子。

去世夫妻留受精胚胎 失独老人海外代孕成功产子

  2013年3月20日,江苏宜兴沈杰、刘曦都是各自家中的独生孩子,一场横来车祸夺走了二人的生命。车祸发生时,小夫妻俩遗留有4枚体外受精胚胎,被冷冻在摄氏零下196度的液氮罐里。为了让这枚胚胎变成一个活生生的孩子,为两家人“留一个后”,4位失独老人请律师打官司,因为当时的医院拒绝交出胚胎,理由是,胚胎并非是物品或者说遗产,无人有权继承。

  根据2001年当时的国家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办法》,对胚胎到底是属于生命还是属于物没有明确规定。后经过4个老人和社会舆论的呼吁,四位老人终于获得胚胎的监护、处置权。这起案例的披露、报道曾经被舆论评为当年“最有温度和爱心的新闻”。

  然而,失独之痛一直是4位老人难以回避掉的巨大痛苦和精神折磨。如何将受精胚胎变成一个生命,如何送4枚胚胎出国代孕,如何让代孕的孩子成功回国等等,这些问题对律师、代孕机构和老人们来说,都是新的尝试。赢得官司之后,四位老人又寻找各种代孕机构,想尽了一切办法。

  代孕在中国内地是否合法,我们又如何面对这一伦理、法律的共同难题?

  从人类伦理和情感的角度出发,代孕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在不孕不育的父母和整个家庭来看,代孕无异于是绝境逢生,是一个家庭最重要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部分人群的最强烈需求。孕育和和代孕技术已经于上个世纪70年代被攻破,早就可以好好地造福于人类。然而,从具体运作方式上来说,商业代孕是目前最为主流的方式,过去的多个案例存在着众多的纠纷,法律却难以跟上时代的步伐,权责不清问题表现得十分严重。

  与人类伦理和情感又相悖论的是,技术进步是导致人类社会伦理观念发生变化的重要因素,代孕问题在中国,所表现出来的伦理困境,也是全世界的困境。

  比如代孕过程中,代孕妈妈和委托人之间的权责如何确定?按照人类亲情发展的规律,代孕妈妈本来就和孩子“母子连心”,孩子生下来以后,代孕妈妈当然最容和孩子产生浓烈的感情,也可能长时间难以割舍对孩子感情,拒绝交付孩子的可能性也相当大。不仅如此,孩子假如降生后被发现有重大疾病、残疾,委托人如果借此拒绝接受,这里的权责如何界定和划分?

  再如,代孕婴儿与代孕妈妈的关系是怎样的,有什么难题?从伦理上来讲,若干年以后,他们彼此是否有知情权。还有,代孕妈妈如果被职业化,部分代孕母亲多次代孕的发生概率又很大,避免血亲混乱的难题又如何面对和处理。此外,目前的代孕都是大多是商业化操作,中介的权责如何界定?这可不简单的是一件物品、一处房产!

  现实状况是当前的代孕需求量巨大,与法律冲突的代孕都转向了“地下”,除了增加委托代孕者的成本,提升代孕市场价格之外,恐怕不会有其他实质性的效果。因此,在代孕这个早已存在而且重大的问题上,从“非法”到“合法”,国家有关部门和决策者不能只是考量舆论呼声,而需要针对一连串的伦理法律议题进行调研,组织各方面的专家进行辩论,在充分尊重是谁的基础上尊重人类伦理秩序和法治精神。有一点无疑是要确定的:我们一方面要慎重考虑新政策与我们原有法律体系的兼容度,又必须谨慎考虑要具备可执行性。

  但愿,代孕适应社会和时代的发展,合情合理的同时也尽快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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