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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套路贷" 借款6千1个月后还12万和高利贷有区别吗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4-28 浏览:
导读:“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校园"套路贷" 借款6千1个月后还12万和高利贷有区别吗

  李林(化名)今年上大一,本来正是风华正茂年岁,不想因为虚荣,中了“学长”为他量身设计的套路,最终背负巨债。这个潜伏在高校里面的“套路贷”团伙让不少学子陷入噩梦,不仅家庭受到重创,甚至葬送大好前程。近日,南山警方破获一起校园“套路贷”诈骗案,刑事拘留该团伙犯罪嫌疑人13名,其中侵害对象竟然牵扯300多名省内外高校学生,涉案金额1012万余元。

  设局

  借贷人层层介绍,借款人落入债务“陷阱”

  一场意外让李林的故事浮出水面。

  正在深圳某高校读大一的李林平时喜欢追求新潮,花钱大手大脚,经常透支信用卡,还向身边朋友借钱。2017年12月15日,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一个外号叫“欧文”的人。这时李林急需用钱,欧文以“学长”自居,很豪爽地说可以借钱给李林。“首先借了500元应急,分5天还,每天还600元。”借500元还3000元,李林不仅没觉得自己被“坑”,反而认为大哥有钱又有义气,写了欠条。欧文很爽快地直接微信转账给他。之后,李林陆续还上了欠款。

  没过多久李林又缺钱了。这次他第一时间想到欧文,打算借6000元先缓缓。这时候欧文告诉李林,借钱没问题,但是李林每天得还2000元,连续6天还清,每天12点之前要到账,逾期利息按照小时累计,每超过1小时就要多加500元。李林咬咬牙还是决定借钱。

  此次还款并不顺利。李林的账面利息日益累高。欧文找到李林说,还不起可以再借钱还利息,但他告诉李林,自己不可能再借钱给李林了,他介绍李林去找一个外号叫“总统”的人借钱。

  李林不敢告诉家人,走投无路之下只能找到“总统”借钱。“总统”让李林写下3.6万元人民币的借条和签订4万元人民币的网络借款合同,平了“欧文”的借款。就这样,李林的欠款从6000元变成了7.6万元,利息每天还在往上滚。最终,李林的债务累计到了12万余元。

  李林还不上钱,催款人很快就找到了他家。原来,当初在借款合同上,李林被逼写下了家庭地址和5个直系亲人的联系方式。家人帮李林还款4万元。

  催款并没有停止,催款人开始用各种手段催款,李林的家人全部被骚扰,每天甚至接到上百个电话。最后,催款人告诉他们如果没钱还就要拿房子抵押。这一提议,让李林的家人十分震惊,他们意识到这件事并不只是借钱还钱那么简单。2018年2月18日,家人带着李林来到南山区桃源派出所报警。

  破局

  借款人甚至被逼签空白合同,不知道借款多少

  经调查询问后,警方敏锐地发现这些借贷人员把诈骗犯罪伪装成民间借贷,以合法途径掩盖非法行为。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对该案展开侦查。梳理案情后,警方初步锁定3个嫌疑人,“欧文”彭某、“总统”谢某以及杨某。此前,他们已经听到“风声”,于是故意疏远联系。

  3月8日早上8时,南山警方分三路盯住在东莞生活的谢某以及在深圳活动的彭某和杨某。当天上午,彭某抓捕条件成熟,警方决定先收网。同时,另一路盯住谢某的民警反馈,谢某一直在“兜圈子”。警方一路尾随发现,当天上午谢某一直在西丽和大冲两地之间往返,傍晚又前往福田吃饭,晚上又到了罗湖。最终,在罗湖一家洗脚城,民警决定对谢某实施抓捕。前往东莞盯梢的民警同步对杨某进行收网。至此,涉及李林案件的主要嫌疑人全部归案。

  此时,这起团伙诈骗案才露出冰山一角。

  3名嫌疑人到案不久就供出他们在龙华区的一个窝点。3月9日凌晨,警方立马前往搜查,发现那里是一处高档住宅。警方在此抓捕了第四名嫌疑人吴某,并搜查到大量资料,其电脑内还记录了他们正在进行“套路贷”的人员名单。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个团伙远不止4个人。“那些资料我们用两台车才搬回来,全是聊天和转账记录,还有大摞大摞的借条。”桃源派出所办案民警袁成彬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逼受害人签订不平等的合同,甚至是空白的合同,有的受害人也不清楚究竟借了多少钱,利息是多少。

  解局

  团伙作案相互介绍“客户”,专向大学生放贷

  南山刑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唐敏告诉记者,这个犯罪团伙看似分散,实则紧密。他们分工明确,借贷套路一个比一个深。团伙成员之间通过互相介绍“客户”收取介绍费、平分利息、合力借贷、勾结催收的团伙运作模式,专门向周边在校大学生放贷行骗牟取暴利。警方抽丝剥茧终于把这个以“校园贷”方式侵害在校大学生的套路梳理了出来。

  嫌疑人杨某在大学时帮小额贷款公司做过学校中介,经过一段时间,杨某摸清楚借贷原理后,发现用“套路贷”的方式找学生上钩可以牟利更多。于是,杨某开始利用高校学生优势,收集大量学生信息,一边筛选借款人,一边找人合作。在大学校园发放小广告,通过交友平台宣传,在网络借贷平台APP推送广告,杨某把常见小额贷款的推广方式借鉴到自己的“生意”上。寻到目标后,他们通过几次短时间的小额放贷测试“客户”,筛选出符合“高利放贷”条件的“优质客户”;中期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和产生高额逾期费的手段,倒逼借款大学生向放贷人介绍的团伙成员借贷进行“平账”,从而逐步垒高债务直至无法偿清贷款;后期通过言语恐吓、骚扰威胁及上门暴力催收的方式逼迫借款人及其家人、朋友还款。

  目前,案件中13名涉嫌校园“套路贷”诈骗犯罪的团伙成员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中最大的不过24岁。袁警官告诉记者,这个团伙先后接触300多名在校大学生进行放贷,有的是合法借贷关系,有的是非法诈骗,甚至有的学生在还不起借款后直接辍学出走。

  警方提醒

  正常借贷变为谋取钱财就涉嫌诈骗

  从涉案嫌疑人支付账号交易流水核查情况看,自2017年至今,该犯罪团伙通过实施非法高利放贷犯罪行为,获利金额高达1012万余元。

  警方发现,受害人一开始接触借款人时都是合法借贷关系,但中途借贷人开始以欺诈的方式不断累积债务,不再是以借债人还款为目的,而是以各种套路谋取受害人更多财产,这就涉嫌诈骗。桃源派出所办案民警袁成彬解释,很多受害人不知道如何界定这条红线,深受其害,遇此问题应该尽快报警。

  “有人问我这么做是不是违法,不违法怎么赚钱?”彭某曾经在拉省外朋友入伙时,如此说道。3月8日被抓时,彭某看到民警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知道早晚有这么一天。”目前,南山警方正在进一步梳理证据,追缴赃款,追逃其他犯罪嫌疑人,循线追踪扩大战果,为受害大学生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警方提醒,办理贷款应尽量选取有正规资质的金融机构,如采取民间借贷的方式,在签写借条及其他协议时一定要注意,避免签署不符合实际金额的借条和重要抵押品全权委托等协议。如发现遭遇“套路贷”,首先要沉着冷静,避免因一时冲动直接与对方产生暴力对抗,同时尽可能完整地保存相关证据,尽快向警方求助。

套路贷和高利贷的区别

校园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套路贷”与高利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行为目的不同。“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第二,手段方法不同。(1)虚增数额的名目不同。“套路贷”中虚增数额部分一般是以担保或类似名目出现,高利贷中本金之外的数额往往以利息名义设定。(2)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数额主观认识不同。“套路贷”的借款人(被害人)往往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被告知如正常还款,虚增数额不需归还,故主观上认为对虚增部分不必偿还;高利贷的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高利息部分需要偿还在签订合同时即明知。(3)出借人对“违约”的态度不同。“套路贷”中的犯罪人员为了达到占有虚增款项的目的,往往采取拒接电话、“失踪”等方式,让被害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还款,而不得不“违约”;高利贷的出借方希望借款人尽早还本付息。

  第三,侵害客体不同。“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而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第四,法律后果不同。“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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