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风云榜

代理境外赌博网站11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刑 境外网站赌博违法吗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5-09 浏览:
导读:两名女性成为某境外赌博网站的一级代理,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在国内先后发展会员、下线多人,其代理账号下的会员参赌资金数额高达4.87亿元,非法获利393万余元。

  两名女性成为某境外赌博网站的一级代理,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在国内先后发展会员、下线多人,其代理账号下的会员参赌资金数额高达4.87亿元,非法获利393万余元。

  近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周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成某某、左某某等其他九名被告人分别获十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不等。

  果博东方网站系缅甸境内果敢地区福利来公司运营赌博网站,该网站提供真人视频线上百家乐、龙虎赌博。果博网运营模式按后台—总代理—代理—会员分层管理,利用互联网发展代理、会员,吸引赌客参赌。总代理可以发展代理和会员,代理可以发展会员,一般赌客为会员。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郭某担任果博网站总代理,负责在湘乡推广代理,发展会员。该代理账号下共计会员账号57个,先后发展会员代理有被告人郭辉某、左某某、郭世某、成某某、周某等人,与各人分别商定洗码佣金分配比例,并各自邀集他人参与果博网站的网络赌博。仅在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10日期间,被告人郭某及其下线代理、会员共计下注677833次,累计下注金额约2.49亿元,洗码佣金共计1906954元。其中,被告人郭某通过洗码佣金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周某某担任果博网站总代理,在湘潭城区推广代理,发展会员。其先后发展被告人苏某某、伍某某、蔡某某、赵某某等人为下线,与各人分别商定洗码佣金分配比例,并各自邀集他人参与果博网站的网络赌博。其中,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11日,被告人周某某组织会员代理、会员赌博共计下注455467次,累计下注金额约2.38亿元,共同非法获利2026576元。其中,被告人周某某通过洗码佣金、抽成佣金非法获利上百万元。

  2017年7月10日,公安机关将本案十一名被告人全部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被告人成某某、左某某、郭辉某、周某、郭世某、伍某某、苏某某、赵某某、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帮助他人推广赌博网站代理、发展会员,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上述十一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做网络博彩客服工作犯法吗

代理境外赌博网站11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刑 境外网站赌博违法吗

  如果被抓到判几年

  只要是参与网络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帮助的行为,都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处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赌资较大”?

  公安部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少数地区根据授权自行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下面我们可以看看各地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大家春节斗地主、打麻将等,尽量不要突破上限:

  北京市规定:《北京市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规定,个人赌资300元至500元,处500元以下罚款;500元至1500元,处五日以下拘留;1500元以上,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市规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就属赌资较大,可予以治安处罚。

  河北省规定:《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赌资较大是指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上为情节严重。

  山东省规定:《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600元以上;为赌博提供条件,非法获利500元以上的,人均参赌金额5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2000元以上的,等等,属于情节严重。

  吉林省规定:《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把“赌资较大”定位于: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的。

  四川省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

  江苏省规定:起罚点是个人赌资或人均赌资达到200元。赌资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深圳市规定:个人赌资在500元以上的算赌资较大。

  武汉市规定: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人均赌资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人均赌资5000元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除上述标准之外,下列行为可一并处罚:

  (一)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二)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或者多次接送参赌人员的;

  (三)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四)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五)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查处赌博,包庇赌博违法分子;

  (六)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机的;

  (七)向参赌人员放贷的;

  (八)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赌博,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当然, 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属于提供服务或者帮助,投放广告数量达到前款标准5倍以上的,则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编辑:天下无讼)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